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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西藏中央转移支付
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0/06/02 11:53 作者: 来源:西藏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加快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3号)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

2019年度中央补助西藏中医药(藏医药)项目资金共计6403万元,涉及10个项目,14个子项目。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2019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需完成自评、第三方核查、集中考评、现场督查四项内容,项目抽查覆盖率要达到80%,每类项目抽查率不低于20%。委藏医药管理局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部署,58-9日组织各项目单位在拉萨集中培训开展自评并委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行业绩效管理中介机构库”中标单位--北京菁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采取实地和视频核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估。同时,511-20日赴自治区藏医医院、拉萨市、山南市、林芝市各项目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昌都市、那曲市、阿里地区各项目单位采取视频核查。通过核查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发展情况,查看比对中央转移支付中医药项目资金财务报表、设备购置台账及设备实物等对我区中医药项目资金进行逐一核查。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为全区藏医药管理人员提供了项目管理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方法,逐步形成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工作机制。针对中央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组织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此外,我局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关键指标,绩效评价结果与2021年度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分配直接挂钩。

  截止目前,2019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已完成自评,第三方核查、抽查两项目工作,下一步将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安排,进行集中考评和现场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