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计划》)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部署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符合要求的经自治区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家。
一、基本要求
(一)主要任务。根据《计划》和《行动》要求,开展营养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转化,包括但不限于开展营养监测评估、营养相关产业发展以及营养相关政策标准研究、营养人才培养与科普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二)创建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坚持科学发展、坚持创新融合、坚持共建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营养相关科研机构、专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等各方的技术和资源优势,推动社会各方良性互动、有序参与、各尽其责。
(三)创建机构。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是以国内外具有较高技术权威的国家级或者自治区级营养科研机构、高校、专业学(协)会、企业等多方联合建立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联盟,可以是实体性机构或者非实体性的合作体,各成员单位自愿加入,订立章程,共同遵守。可在自治区内建立,也可跨省建立。
二、创建与申报程序
(一)申报。在自治区建立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应当先取得自治区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同意后,向自治区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备案申报书》和有关资料。
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的报送资料主要包括:1.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的主要科研方向和相关科研领域,以及与《计划》和《行动》主要工作内容的关系;2.组建单位的科研能力状况以及与前述科研方向和业务范围的关系;3.主要参与单位的有关工作基础以及在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中的主要作用和职责;4.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章程或有关合作文件;5.自治区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加盖公章);6.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备案申报书(见附件)。
(二)审评。由自治区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送资料进行审评,审评通过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向国家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三)备案。由国家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运行与管理
(一)运行保障。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的科研和运作经费,原则上由参与的相关机构和企业自行筹集。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实际,可给予相应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二)管理要求。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实行边建设、边运行、边完善的方式,不断提高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强自身管理,接受国家和自治区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对于不能承担创新平台相关工作以及存在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再适宜承担平台创建任务的,由国家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或授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终止其平台创建资格和取消相关命名。
四、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各1份)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材料需详实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91—6289671(兼传真)
电子邮箱:xzwsjd2011@163.com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5号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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