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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落实国家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29 17:16 作者: 来源:西藏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反馈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函》(国卫监督函〔2021〕48号)要求,为切实抓好国家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制订本方案,经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西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西藏自治区落实国家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

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关于反馈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函》(国卫监督函〔2021〕48号)要求,针对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逐条进行梳理,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特制订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盯整改任务,查找自身不足,补齐短板弱项,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为健康西藏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改内容

(一)政府主导责任仍需加强

具体问题1:不同层级领导干部对63号文件学习领会还不够全面,没有将此项工作直接列入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和考核,协调机制、督察机制和部门全责清单等进一步完善。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8〕63号)以及《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实施意见》(藏卫监督发〔2019〕121号)列入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学习内容,提高对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和考核。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制度之一,我区将坚持改革与改善结合,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抓紧抓实,协同推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具体问题2: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也存在进展不平衡的现象。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自治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以此次督察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风险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督促指导,压实压细部门责任,及时分析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因地制宜,完善推进举措,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等重点任务有效落实落地,逐步消除综合监管制度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进展不平衡的现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具体问题3:督察组开展人员访谈时发现个别部门负责人对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有关内容知晓不多、理解不深刻,没有结合部门职责和监管实际进一步深入研究,缺乏将综合监管制度在本部门落实的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自治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组织联席会议单位成员、联络员,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领会63号文件精神。结合各部门职责和监管实际,制定在本部门落实综合监管制度的具体措施,提高监管能力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得到健康充分发展,为实施健康西藏战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多门协调联动不够顺畅,尚未形成有效合力。

具体问题4: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发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作用不够。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自治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充分发挥自治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联席会制度的优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工作进度,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压实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推动形成高效协同、有效运转的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每个季度报送一次工作进展,年底形成一次工作总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具体问题5: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公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有待加强,多部门协同监管意识不强。如医疗、医保、医药之间的沟通不畅,“三医联动”未能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厅。

整改措施:发挥自治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势,进一步明确医保、卫生健康、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任务分工和工作规则。每年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上年度基金监管成效,分析医保基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等有关适宜;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行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参保人员就医管理,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和收费行为。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具体问题6: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未落实“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要求。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自治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建立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公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强化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各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联合惩戒的响应和反馈,实时向发展改革部门推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惩戒信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强化监管结果协同运用。进一步加大信用平台建设力度,加强信息归集,统筹推进事前信用承诺制度、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切实营造“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具体问题7: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存在主体不清、价格动态调整滞后、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沟通不足现象。

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监管部门法定职责。加大对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落实《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调整申请情况,每年至少动态调整1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年底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为契机,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培训和宣传,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及时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反馈相关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推进。

具体问题8:医疗机构安监防控硬件投入不足,保安人员专业素质较低,警医联动效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公安厅。

整改措施:加强医疗机构的安监防控硬件投入,按照要求逐步配齐医疗机构安监防控硬件设施。 进一步落实《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配备配齐正规保安人员。按照《西藏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医疗机构加强“三防”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卫生健康、医疗机构和公安部门的“警医联动”机制,营造安全稳定的就医环境。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三)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具体问题9: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本地医护人才)仍存在很大缺口,还不能全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教育厅。

配合单位:区党委组织部(编办)。

整改措施: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供需平衡机制,与教育部门精准对接人才培养需求,最大限度实现“以需定招”。积极做好全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督促各地市在征集岗位计划时,对基层医护岗位计划予以倾斜,待核编后,通过公开招聘派遣方式,充实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推动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医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具体问题10: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硬件建设达标软件建设跟不上,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医疗安全、行风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距离实现现代化医院管理的要求还相差甚远。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整改措施:制定《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大纲》,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推进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加大对基层的政策倾斜力度,完善适合我区实际的职称评审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医疗安全、行风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严格护士、医师、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执业许可及校验工作,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技人员的依法执业行为。指导基层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化培训。加大对非法行医、无证行医的查处力度。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完成章程的制定,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前取得阶段性工作进展,长期坚持。

具体问题11: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存在短板,不同等级医院之间、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之间差异较为明显。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按照《西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制定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具体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医疗机构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压实各地(市)卫生健康部门的主管责任,督促各市(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考核工作,力争医护人员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0%。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具体问题12:个别医院对医保和物价政策理解不透,存在重复、挂靠、打包等违规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力度。市场监管、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开展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专项监督执法行动,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及时查处医药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具体问题13:个别民营医院诊疗能力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整改措施:按照《关于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全面提升民营医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鼓励民营医院聘请高水平专家团队,强化民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具体问题14: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硬件建设不达标,人员配置不足,作用发挥有限。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

整改措施:各地(市)人民政府加大投入,逐步补齐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硬件短板。在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工作中,督促各地市在征集岗位时,对基层医护岗位计划予以倾斜,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分配工作。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岗位向往年分配免费医学生较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艰苦边远、人员少服务能力差的以及抵边乡镇卫生院倾斜。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模式新”的思路,全面推进我区县域综合医改工作,提高县乡村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较为完善的以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为核心的紧密医共体政策体系。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

具体问题15: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还不够,尤其是落实63号文件要求,在利用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方面还鲜有探索。

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整改措施:借鉴学习内地省市的经验做法,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等方面发挥作用。尝试委托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培训、评估、效果评价等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具体问题16:督察中发现西藏自治区医学会挂靠在自治区医考中心,西藏自治区藏医药产业发展协会挂靠在自治区藏医药管理局,均没有专职人员。

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 

整改措施:督促西藏自治区医学会做好换届工作,指导医学会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西藏自治区藏医药产业发展协会已于2020年12月脱钩,相关工作移交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具体问题17:依托自治区人民医院建立了临床检验中心、病历诊断(质控)中心等,但经费支持有限,发挥作用有待提升。

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民医院。

整改措施:西藏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病历诊断(质控)中心属于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设机构,2020年自治区财政已累计下达自治区人民医院相关经费33859.299万元(含基本支出经费),下一步我委将督促自治区人民医院结合工作实际,精准申报资金需求,补齐临床检验中心、病历诊断(质控)中心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发挥自治区级医疗机构龙头作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具体问题18:社会监督方面,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各受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足。

责任部门:自治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投诉举报首问责任制,规范完善受理、转办、查处、反馈等办理流程,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力求做到投诉事项“事事有交待、案案有结果”。通过“信用+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筹制定随机抽查计划,推进多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监管对象和领域,增加抽查频次和比例,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具体问题19: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文件解读和社会宣传不到位,尚未形成群众广泛知晓、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

责任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司法厅(普法办)。

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整改措施: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解读和宣传力度,拓宽新闻宣传渠道,利用媒体公益普法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官网、“健康西藏”微信的权威主渠道作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发挥“报、网、微”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群众知晓率。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坚持。

(五)组织保障缺口较大,队伍建设能力亟待加强。

具体问题20:2019年9月撤销了自治区卫生监督局,但对任何加强卫生健康执法队伍建设没有具体方案或指导意见,基层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不规范,专业执法人员严重缺乏,基层靠疾控兼职人员承担执法工作,能力不足,特别是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建设问题更为突出。

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区党委组织部(编办)。

整改措施:加强与自治区党委编办的沟通协调,逐步健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充实执法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积极推进。

具体问题21:各地医保基金监管机构不健全队伍力量薄弱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区医保局。

配合单位:区党委组织部(编办) 。

整改措施:主动与组织编织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能效率,完善体制机制。积极争取组建医保基金稽查大队、信息中心等部门,补齐医疗保障监管、信息化建设等领域的短板弱项。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具体问题22:全区藏医药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不能满足藏医药工作需求,自治区藏医药管理局为卫生健康委内设处室,目前,仅有4名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区党委组织部(编办)。

整改措施:统筹机关现有人员编制,合理调配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藏医药管理局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藏医药管理体系,保障藏医药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具体问题23:拉萨市、日喀则市及阿里地区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撤销了藏医药科。

责任部门:拉萨、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和阿里地区行署。 

整改措施: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在医政医管科上加挂藏医药科牌子,统筹推进医政医管与藏医药工作。日喀则市卫生健康委藏医药管理科与医政医管科合并后,将加强藏医药人才培训,充实人员力量。阿里地区将积极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按照藏医药工作实际,争取所需人员编制,重新设置相应科室。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领导保障。

各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要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与推进健康中国、健康西藏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各地(市)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8〕63号”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藏卫监督发〔2019〕121号”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对照《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全面梳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风险和薄弱环节,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要按照整改措施、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督察反馈的问题一项项落实,一件件推动。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马上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按照既定时限推进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

以此次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风险和薄弱环节,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及时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要坚持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工作持续推进,切实巩固整改成效,不断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各地(市)和自治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整改方案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分别于2021年5月30日和2021年9月30日前报自治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地(市)的整改落实情况须经本级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