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西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核酸检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罗布林卡办公区(罗布林卡南路2号)205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
新冠肺炎疫情核酸检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
包一:核酸提取仪等设备
包二:荧光定量PC仪器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预算金额
包一:307.6万元;包二:660万元
(四)最高限价
包一:307.6万元;包二:660万元
(五)采购需求
包一:核酸提取仪(96通量)、加样枪(配套枪尖)、核酸检测振荡器、核酸灭活高压锅(80L)
包二:PCR扩增仪(96通量)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6: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罗布林卡办公区(罗布林卡南路2号)205办公室
方式:现场获取,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如为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并提供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交采购人留存)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罗布林卡办公区(罗布林卡南路2号)211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税收缴纳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罗布林卡办公区(罗布林卡南路2号)
联系方式:0891-628968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玲
电 话:0891-6289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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