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对2021年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组团式援藏医学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组团式援藏医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藏卫发〔2017〕236号)规定,现将2021年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组团式援藏医学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7日—12月13日(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请于2021年12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人才处、委机关纪委或自治区纪委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组。不受理匿名举报。
附件:2021年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组团式援藏医学项目评审结果公示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举报电话:0891-6289702(委科教人才处)
0891-6811875(区纪委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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