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重要提示!非必要不前往这些地区
现将截至3月21日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既往14天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的市、县(市、区)公布如下(见附件):
各位公民非必要不前往上述地区。14天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非必要不进藏,确需进藏或已经进藏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单位及入住酒店报告,按照防控政策规定配合属地防疫部门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迟报、瞒报、谎报或不配合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肿瘤和血液病相关病种诊疗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104号) 2022/04/15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对2022年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组团式援藏医学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2/04/08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58号) 2022/04/07
-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桌面推演在拉萨举办 2022/04/06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日间手术推荐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38号) 202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