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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05/19 12:34 作者: 来源: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示。

    网址  :http://www.xz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