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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实施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8 17:22 作者: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国卫办医函〔2021〕474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转变药学服务模式,提高药学服务水平,满足我区群众医疗卫生健康需求,保障医保资金托底功能,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费用支出。现通知如下:

一、目录动态调整。我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清单将根据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各医疗机构可依据本院临床用药和临床路径管理需求自行在自治区总目录基础上增加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第一批重点监控目录未在第二批监控目录的药品,应继续监控至少1年后可不再监控。

二、加强监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工作,落实医院合理用药指标,整改医院不合理用药问题。

三、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工作,参与临床治疗过程,指导临床医师用药,并将点评结果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师考核、医师职称评定等挂钩。

四、强化药事队伍建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药品治疗疾病的本质属性为核心,以基本药物和特殊人群用药为重点,以药品临床实际价值为导向,科学设置药学岗位,主动与高校、行业协会等部门合作,开展针对性、前瞻性的药学人才培养工作;加强临床药学带头人、骨干力量的培养力度。

附件:西藏自治区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西藏自治区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序号

药品通用名

1

奥美拉唑

2

人血白蛋白

3

头孢哌酮舒巴坦

4

依达拉奉

5

银杏叶提取物

6

泮托拉唑

7

复方氨基酸

8

地佐辛

9

倍他司汀

10

布地奈德

11

烟酰胺

12

头孢他啶

13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14

艾司奥美拉唑

15

吡拉西坦

16

左氧氟沙星

17

法莫替丁

18

奥拉西坦

19

雷贝拉唑

20

前列地尔

21

骨肽

22

罂粟碱

23

烟酸

24

乙酰谷酰胺

25

兰索拉唑

26

脑蛋白水解物

27

美罗培南

28

磷酸肌酸

29

单唾液酸四已糖神经节苷脂

30

头孢噻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