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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爱卫办关于拟命名阿里地区为自治区卫生城市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03 09:51 作者: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按照《西藏自治区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阿里地区已通过自治区卫生城市暗访、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为加强社会各界监督,保障自治区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质量,现对阿里地区拟命名为自治区卫生城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周(2024年9月3日- 9月11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爱卫办反映,反映情况要求真实有效,我办将根据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核实调查。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5号(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方式:0891-6289655

电子邮箱:xzwsjkxcc@163.com

                     西藏自治区爱卫办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