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43-01-02-0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43-01-02-0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牵头部门(盖章):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时间:2024年10月
反馈问题 | 四十三、一些地方对医疗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监管缺位。那曲市30家市直和区县医疗机构中,8家医疗机构未建成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西藏部分已建成废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运行管理能力不足,存在超排放、运行不稳定、对污泥和监测废液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 |
核查情况 | 8家医疗机构均已建成污水处理站,并能够达到排放标准、运行稳定、对污泥和监测废液妥善管理和进行规范处置,达到销号要求。 |
验收目标 | 已建成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监管到位。 |
整改措施 | 督促指导那曲市卫生健康委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整改时限加快推进,确保整改时限内整改到位,对已建成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但运行不稳定、不规范的,按照相关标准抓好整改落实。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各地(市)卫生健康委 |
责任人 | 格桑玉珍 |
联系电话 | 0891-6289683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提出问题后,督促那曲市卫生健康委制定《那曲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方案。实时督促那曲市做好规模以上单位及县(区)提升建成废水处理运行能力,均设专(兼)职人员维护设备的运行,目前能够达标排放,运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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