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通知公告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43-01-02-0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4/10/23 11:49 作者: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43-01-02-0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牵头部门(盖章):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时间:2024年10月

反馈问题

四十三、一些地方对医疗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监管缺位。那曲市30家市直和区县医疗机构中,8家医疗机构未建成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西藏部分已建成废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运行管理能力不足,存在超排放、运行不稳定、对污泥和监测废液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

核查情况

8家医疗机构均已建成污水处理站,并能够达到排放标准、运行稳定、对污泥和监测废液妥善管理和进行规范处置,达到销号要求。

验收目标

已建成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监管到位。

整改措施

督促指导那曲市卫生健康委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整改时限加快推进,确保整改时限内整改到位,对已建成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但运行不稳定、不规范的,按照相关标准抓好整改落实。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各地(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人

格桑玉珍

联系电话

0891-6289683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提出问题后,督促那曲市卫生健康委制定《那曲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方案。实时督促那曲市做好规模以上单位及县(区)提升建成废水处理运行能力,均设专(兼)职人员维护设备的运行,目前能够达标排放,运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