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开展全区疫苗储运和预防接种管理培训
按照自治区分管主席对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结合全区工作现状,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级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疫苗储运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实现预防接种环节中疫苗储存、运输、接种等工作规范化,确保各类疫苗安全有效接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举办了全区疫苗储运和预防接种管理视频培训班。本次培训的目的旨在通过理论知识讲解,使各位学员认识到疫苗储运、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充分认识规范疫苗储运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必要性。
培训过程中,两位专家分别从几个方面对我区的疫苗储运和预防接种管理进行了精彩详细的讲解。一是各级疾控机构应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接种单位应有专(兼)职负责疫苗管理,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配备保证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二是预防接种单位应具有机构执业许可证,接种医生应是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是接种工作人员应在接种前认真核对受种者信息,确定接种疫苗的品种,并询问受种者身体状况,尽到告知义务;接种时应再次核对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予以接种;接种后应留观30分钟并填写接种记录。四是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接到相关报告的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置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最后,两位专家提出,预防接种工作任重而道远,全区各级单位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疫苗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
针对全区目前免疫规划现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几项针对性措施。一是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建立全区疫苗冷链、配送专项投入及机制,对疫苗安全储运尽享有效保障;二是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保监局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办法》,并完成2019年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招标工作;三是制定疾控机构与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管理和接种服务考核办法,与各地(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四是与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加强督查工作,确保全区预防接种和免疫规划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通过培训,学员们的各项技能得到了快速提升,达到了预期效果,同时也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了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促进西藏自治区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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