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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出台《关于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17 17:23 作者: 来源: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建立十二项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优化基层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医疗卫生基础。

《意见》明确指出,以一家县(区)级公立医院为龙头,整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县(区)域紧密型医共体(以下简称“中心医院”),实现人事、资产财务、业务、绩效考核、药械供应保障、党建“六个一体化管理”,重点建好“十二项机制”。一是建立行政管理机制。中心医院负责紧密型医共体内部县乡医疗机构人、财、物的统筹管理,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二是建立内部人事管理机制。中心医院领导班子人选,由县(区)委组织部商卫生健康部门提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人选,由中心医院提名推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中心医院内部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内部干部职工按照“岗位相对固定、人员按需流动”的原则,统一调配使用。三是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机制。中心医院设立独立财务账户,配备专门人员,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并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建立绩效工资机制。在保证财政原有投入渠道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可主要用于绩效自主分配。五是建立医疗业务管理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业务工作由中心医院统一管理,实现检查结果互认共享、诊疗服务统一规范。六是建立设备管理机制。中心医院内部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设备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诊疗业务开展需要合理调配使用。七是建立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由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统一集中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的工作机制。八是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加强县(区)、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覆盖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社区)四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教育、行业监管等健康服务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九是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在中心医院设置健康管理中心,主动加强与县疾控中心的协作配合,开展健康干预,对经家庭医生上转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对下转的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医疗卫生服务跟踪和指导。十是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上下转诊绿色通道,严格外转审批,落实分级诊疗职责。制定常见病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培养分级诊疗管理人员。十一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基层医疗服务经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健康促进、健康扶贫等体现公益性考核指标权重。考核结果与中心医院领导班子的任免和奖惩挂钩,与财政补助、医保偿付、薪酬总量挂钩,与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岗位调整挂钩。十二是建立党建工作机制。实行中心医院内部党建工作统一管理,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中心医院设立党委的,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设党总支、党支部的中心医院,按照宜兼则兼宜分则分的原则设立党总支(党支部)书记、院长。

《意见》提出,2020年,全区所有县(区)全部开展县域综合医改。通过建立十二项工作机制,县乡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有效提升,形成较为完善的以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为核心的紧密型医疗共同体政策体系,满足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需要,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基层群众全覆盖,县(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实现“小病不出县”的目标,各族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明显提升。

另外,《意见》明确了各地(市)、县(区)党委、政府(行署)和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就完善政策、组织实施、宣传教育、考核评估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定了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为扎实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