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成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近日,我区成立了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
审评委员会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格桑玉珍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扎西顿珠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拉萨海关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成员单位具体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由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区内食品、营养、医学、农业、生物、环境、检验、毒理、标准管理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根据《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试行)》规定,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审评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查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对我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承担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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