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西藏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巡礼系列信息之十八:特殊生育政策助力人口稳步发展
特殊生育政策助力人口稳步发展
西藏和平解放后,西藏加大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实施特殊的人口生育政策,全区人口进入快速增长期。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公报显示,西藏常住人口为3648100人,相比和平解放初期的100余万,增长2.6倍。近些年西藏人口自然增长率高于同期全国水平,人口素质不断提升。
因时因势调整生育政策。1975年2月24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成立自治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党委印发了《关于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规定了西藏主要是在汉族及汉族和少数民族结婚的所有干部、职工及其子女中实行计划生育,对少数民族群众不提倡计划生育,但要宣传妇幼卫生知识,提倡合理生育,推广新法接生。1992年5月8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向全区印发了《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试行),这是西藏自治区第一部较为规范的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2000年7月19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通过《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2013年4月18日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明确了我区方便群众办理一孩生育证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工作规则。2014年9月17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确保了“单独两孩”政策在我区稳妥有序实施。2017年7月3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批准,印发了《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生育待遇的通知》,明确全区停止发放独生子女证,生育两孩夫妇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简化办理手续。
大力实施人口优抚政策。实施了“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2005年西藏自治区开展了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的试点,2006年这项惠民政策在全区实施,2007年西藏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会同财政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扶助资金标准逐步提高,从2009年1月1日起,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每月60元),2012年1月1日再次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每月80元),并按80%和20%比例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负担。扶助面在原来的基础上,从2011年起,“半边户”(夫妻中有一方是农牧民,一方是干部职工)中符合扶助条件的对象也被纳入扶助范围。2008年起开始实施实施了“全区特殊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2009年西藏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会同财政厅下发了《西藏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全区特殊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2012年、2014年、2016年三次提高特殊子女家庭扶助金标准,目前伤残家庭扶助金3240元/人/年,死亡家庭扶助资金4080元/人/年。2014年,西藏自治区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生优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扶助关怀工作的指导思想、扶助对象,明确以加大经济扶助、做好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开展社会关怀活动为重点内容。2016年起,将我区农牧区“特殊子女”家庭特别扶助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实现扶助标准城乡统一。
- 西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2022年11月22日) 2022/11/22
- 西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2022年11月21日) 2022/11/21
- 西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2022年11月20日) 2022/11/20
- 西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2022年11月19日) 2022/11/19
- 西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2022年11月18日) 202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