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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自评集中评审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23 16:20 作者: 来源: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函〔2022〕48号)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26个省(区、市)开展线上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自评工作。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共计3785万元,涉及15个大类17个项目,区域绩效指标共36条,其中,产出指标29条、效益指标4条、满意度指标3条。

为推进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我局认真抓好各项目管理工作,在预算执行环节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建立了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有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评价运行机制,基本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设定的中医药项目绩效目标。

    2022年6月15日,在集中评审中,我局从绩效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和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等方面,逐一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审专家组汇报。通过各项目的实施,我区基层藏医药诊疗条件进一步改善,基层藏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藏医药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藏医药文化传承进一步拓展。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强化项目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提升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此外,我局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关键指标,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分配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