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专题部署2017年全区基层卫生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01 14:46 作者: 来源:

2017年3月22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胡学军同志,在2017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专题部署2017年全区基层卫生工作。

一是完善农牧区医疗制度,提高经办服务水平。2017年自治区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75元,有条件的地市要适当提高个人筹资标准,县级财政要补贴贫困农牧民个人筹资部分,各县(区)可根据财力,在20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基础上,新增部分诊断明确、需长期门诊治疗、医疗费用高的疾病纳入大病统筹基金补偿范围;贫困农牧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制定区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开展异地就医连网结报工作试点,巩固县域内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即时结算)成果,逐步推广到地(市)级医院;加强农牧区医疗定点医院、特别是民营医院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开展以按病种付费为重点的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病种支付范围。

二是实施农牧民大病保险,提高农牧民防大病能力。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调整完善农牧民大病保险政策,提高保费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降低起付线标准,扩大大病保险覆盖面,加强农牧民大病保险政策落实,经办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和经办服务质量。

三是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提高农牧民群众健康水平。继续以全国三级医院对口帮扶74个县级医院、自治区城市医院对口帮扶高海拔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为依托,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强化乡村医生担当群众健康“守门人”的职责,不断提升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采取地(市)包县,县(区)包乡镇的形式,鼓励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基层首诊奠定基础。

四是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经费65元。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考核和督导机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以建档立卡的贫困农牧民为重点签约服务对象,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重点签约内容,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力争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60%以上,不断增强群众对医疗卫生的获得感。

五是实施政府卫生惠民工程,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度。实施城乡居民和在编僧尼免费健康体检及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救治工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大惠民工程之一,针对不同人群,灵活制定体检项目,与当前开展的贫困农牧民健康体检工作和儿童先心病、包虫病筛查工作有机结合,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重点检查项目,把建档立卡的贫困农牧民作为健康体检工作的重点目标人群,突出儿童先心病、包虫病、白内障、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筛查和救治工作。

六是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为脱贫攻坚提供健康保障。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意识,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协同推进。继续开展疾病分类救治工作,组织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牧区贫困人口实施分类分批救治,重点筛选儿童先心病、包虫病、白内障等疾病集中救治一批,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终末期肾病、肿瘤等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确保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开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村医)与贫困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工作,实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慢性病患者“一对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