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林芝市妇幼保健院创建
“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卫生健康委向我委提交的《关于申报林芝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场评审的请示》,对照国家《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林芝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场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林芝市妇幼保健院符合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定标准。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1次委务会研究审议,拟同意现场评审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时间为1月7日—13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反映。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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