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评审结论公示
按照《三级医院评审标准西藏自治区实施细则(2025年版)》,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西藏阜康医院进行了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等级评审。现予以公示:
序号 | 医院名称 | 原等级 | 评审结论 |
1 | 西藏阜康医院 | 三级 | 三级甲等 |
公示期为7天,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7日(含休息日)。公示期间,对西藏阜康医院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和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与职业健康处(对口支援办)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组织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组织公章;个人反馈的,请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0891-6811875(含传真)
医政药政与职业健康处(对口支援办) 0891-6289683
传 真:0891-6289684
地 址: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西路25号)
邮 编: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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