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实现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30 10:39 作者: 来源: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藏卫基层发〔2021〕96号

各地(市)卫生健康委、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第13部委《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卫扶贫发20216号)精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代)

202176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印发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推进健康扶贫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1. 总体要求

  2.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健康扶贫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支持政策,进一步补齐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弱项,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深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完善健康促进政策,实现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进一步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群众健康水平,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

(二)任务目标。到2025年,乡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逐步完善,人均期望寿命较 2020年增加1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持续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有效控制在40/10万和8.5‰以下;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卫生环境进一步改善,居民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城乡、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均衡,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动态清零,“一主两副四辅及15个县域医疗中心和重点边境线医疗机构”的调度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居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健康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区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效率大幅提升。

  1.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

(一)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等十条指导工作标准要求,持续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动态监测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确保机构、人员“空白点”持续动态清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乡村规划调整和搬迁情况,优化乡镇、行政村和高海拔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卫生院、卫生室布局,进一步改善设施条件,加强医务人员配备,强化健康扶贫、妇幼健康、优生优育服务保障工程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对21个边境县、163个乡镇、1072个行政村的扶持力度

(二)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加强与医保、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数据比对和共享,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群众的优势,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主动发现、及时跟进,做好救治、康复等健康服务,配合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

(三)建立乡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健康帮扶机制。加强乡村低收入人口健康帮扶,重点落实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措施;加强乡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治保障,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医疗照护、0-3岁婴幼儿托育指导和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健康预防政策。加强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人群常态化健康帮扶落实情况的监测。

(四)68 毫米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已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38个病种,定点医院原则上保持不变。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推广作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38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结合诊疗能力,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持续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藏医药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工作。

(五)坚持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乡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配合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

  1. 深化健康扶贫成果,有效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水平

(六)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统筹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县乡一体化管理,实现人事、资产财务、业务、绩效考核、药械供应保障、党建“六个一体化管理”,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开放共享的县域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内互认。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激发运行活力,调动基层医务工作者积极性,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履约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模式。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总额付费模式,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鼓励县域内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

(七)补齐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进一步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机构和县级医院救治能力等方面的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实验室设备配置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等防控能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和应对条件,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条件。鼓励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加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儿童保健医师、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人员配备,搭建基层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推进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支持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执法装备配备,推进监督信息化工作。

(八)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和筹集,加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在卫生健康项目建设方面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医疗卫生设施条件和设备配置水平。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增质扩能,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提档升级力度,提高资源配备水平,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不断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藏医馆建设,配备藏医医师,加强村卫生室藏医药配置和乡村医生藏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力推广藏医药适宜技术。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网络建设,加强重点设备配备和骨干人才培养。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卫生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和办法,职称评审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比例向基层倾斜。因地制宜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逐步建立完善引导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积极支持引导在岗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转岗培训,注册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鼓励全面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十)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按照新一轮东西部协作 结对安排,适当调整全区对口帮扶关系,保持对口帮扶工作管理要求不变,制定十四五期间医院学科建设规划,推动对口帮扶医院和全区县级医院续签对口帮扶协议。三级医院继续采取团式帮扶方式,以驻点帮扶为主,向县级医院派驻管理人员和学科带头人不少于5人,每批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远程帮扶为辅,注重提升远程医疗服务利用效率。在前期帮扶成效基础上,持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针对性提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提高县级医院平战转换能力。

(十一)全力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加快全区远程医疗项目建设,搭建起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四级的 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帮扶医院和上级医院加大县级医院远程医疗服务支持力度,推动更多优质医疗资源向县级倾斜。加快推进远程医疗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县域医共体或医联体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积极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效率。

(十二)进一步落实惠民政策。扎实做好儿童先心病、全民健康体检等相关工作。在乡村采取巡诊、派驻等灵活多样方式, 组建“县+乡+村”巡回诊疗责任团队,配备巡回诊疗车辆,原则上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入村入户的上门巡诊,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医务人员宣讲工作队作用,教育引导基层群众坚决坚定地拥戴信赖忠诚捍卫核心,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发挥属地行业管理作用,进一步巩固消费扶贫成果,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以购买消费帮扶重点产品等方式,助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

  1. 加快推进健康西藏行动计划,健全完善全区健康危险因素控制长效机制

(十三)持续加强重点地区重大疾病综合防控。指导加强传 染病监测报告和分析研判,落实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持续改善地方病流行区生产生活环境,对高危地区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应急干预措施,对现症病人开展救治和定期随访工作。持续推进包虫病、大骨节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工作,提升综合防治能力,巩固防治成果。

(十四)实施重点人群健康改善行动。深入实施乡村妇女宫 颈癌、乳腺癌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继续实施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和全区特殊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科学文明的婚姻生活。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扎实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强化出生缺陷防治。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积极探索乡村婴幼儿照护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发展项目。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完善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政策,维护老年人健康。

(十五)全面推进健康促进行动。针对影响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环境等因素,全面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心理、环境等健康促进行动。持续开展健康促进行动,推动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进寺庙,为群众提供更加精准规范的健康教育服务。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提升群众心理健康素养。

(十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统筹协调作用,持续推进乡村环境整治。聚焦重点场所、薄弱环节,加大乡村垃圾、污水、医疗废物、厕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长效管理维护机制。发挥爱国卫生运动文化优势与群众动员优势,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工作,增强乡村文明卫生意识,革除陋习,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到改善生态环境中来,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1. 组织实施

(十七)做好组织衔接,健全领导体系。落实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优化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体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工作协作,探索建立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过渡、落实到位。

(十八)做好政策衔接,形成长效机制。在过渡期内保持政 策、资金和项目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会同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促进特惠性、阶段性、攻坚性的政策体系向普惠性、长期性、常规性的政策体系转变,构建健康扶贫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政策体系,保持政策、项目、资金的可持续性、连续性。

(十九)做好规划衔接,谋划振兴路径。坚持科学规划,尊 重乡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律,推进巩固健康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的规划衔接,将乡村卫生健康工作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以助 力乡村振兴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作为重点,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

(二十)做好宣传衔接,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解读,强化政策培训,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卫生健康行业和基层干部群众政策知晓率。广泛宣传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取得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广泛宣传广大医务工作者深入农村、深入基层为群众解除病痛的生动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十四五”期末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