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爱卫办关于对通过国家卫生城镇创建省级现场评估县城、乡镇名单的公示
为加强社会各界监督,保障国家卫生城镇创建质量,现对通过国家卫生城镇创建省级现场评估县城、乡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2024年4月22日- 4月28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爱卫办反映,反映情况要求真实有效,我办将根据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核实调查。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5号(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方式:0891-6818730
电子邮箱:xzwsjswghxxc@126.com
西藏自治区爱卫办
2024年4月22日
通过国家卫生城镇创建省级现场评估县城、乡镇名单
一、县城
(一)拉萨市曲水县
(二)拉萨市墨竹工卡县
(三)日喀则市萨迦县
(四)日喀则市亚东县
二、乡镇
(一)日喀则市康马县南尼乡
(二)山南市乃东区昌珠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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