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延期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3〕329号)《关于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延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工通信函〔2025〕58号)有关要求,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员会、通信管理局联合组织专家,对“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延期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向我委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逾期或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高 超
电 话:0891-681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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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5号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体制改革处)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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