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疾控局关于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遴选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如下。
一、遴选计划
遴选1家采购公务用车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二、项目名称、预算及采购方式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疾控局一般公务用车购置项目
项目预算:63万元(领导干部用车1辆18万元、一般公务用车1辆45万元),2辆公务车均为国产新能源车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评代理机构应当为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中登记、备案的代理机构;
2.在拉萨市市区范围内具备办公、开评标条件。
四、报名事项
(一)需提交材料。
参选机构按以下顺序整理提交7套材料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备案证明。
3.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4.近3年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绩(以委托协议、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5.近3年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响应项目同类别项目情况(以委托协议或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6.公司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在藏是否自有评审场地,评审场地基本设备、监控设备等配备情况,在藏专职人员情况(含近3年社保缴纳证明)等。
7.提供至少5名本单位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培训证明的从业人员证明材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及西藏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截图(截图内需含专职人员名单)。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交资料概不退回。
(二)材料报送。
各参选机构请于2025年5月15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西藏自治区疾控局二楼203号办公室。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罗布林卡南路2号。
联系电话:0891-6196112。
五、评选程序
对照参与机构所提交的资料,自治区疾控局再次向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征求有无在卫生健康系统内纳入黑名单建议,集中采取综合评分法选择1家招标代理机构。
六、遴选公告及结果公示
本次遴选公告及评选结果公示在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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