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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西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西藏行动202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2 11:37 作者: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健康西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

西藏行动202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健康西藏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健康西藏行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西藏行动的实施意见》《健康西藏行动(2020-2030年)》《健康西藏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我办研究制定了《健康西藏行动2021年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健康西藏行动2021年工作计划

                                             健康西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附件:

健康西藏行动2021年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整体工作安排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健康西藏行动监测评估实施方案。

2.健康西藏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3.健康西藏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4.健康西藏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机制。

5.健康西藏行动2020-2021年试考核方案(试行)。
(二)重点措施

  1.成立健康西藏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

  2.推动17个专项行动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3.督促7市(地)制订健康西藏行动实施意见等文件。
    4.会同各专项行动工作组,通过组织推进会、督导调研、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各市(地)业务指导。
    5.组织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开展健康西藏行动2021年度进展情况监测,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修订完善监测细则。
    6.组织开展健康西藏行动2020年度试考核,形成试考核报告,修订完善考核细则。
   

第二部分:各专项行动重点任务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一)重点举措
    1.
制订“十四五”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规划,推进健康教育进家庭、进乡村、进学校和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和健康教育骨干队伍建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指导各市(地)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卫生健康委牵头,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人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以健康促进县(区)为重点,持续推进基层实践,系统打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将健康教育融入卫生健康工作各领域、各环节,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厅、民政厅、生态环境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健康教育专家库和资源库,利用官网、官微等政务新媒体,构建科学传播体系,创新宣传模式。办好藏语健康教育专题电视栏目《健康西藏》。积极开展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卫生健康委牵头,宣传部、网信办、广电局、科协、西藏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组织参加全国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组织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卫生健康委牵头,宣传部、网信办、文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依法、准确、及时发布各类卫生健康信息,如传染病疫情信息,癌症、高血压、脑血管病、糖尿病等高发慢性病相关核心知识信息等,密切关注卫生健康领域相关社会舆论,针对网络和媒体的失真新闻和谣言,及时研究解决,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舆情平稳。(卫生健康委牵头,宣传部、网信办、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膳食行动
  (一)拟研究制订文件

1.制订印发《合理膳食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2年)》。(卫生健康委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牵头组织制订《2021年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生健康委负责,2021年8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1.增补完善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专家委员会。(卫生健康委负责)

2.开展减盐科普与宣传系列活动。凝聚政府、社会团体和产业界等各方力量,共同探讨与推动西藏减盐行动的落实。(卫生健康委牵头,宣传部、广电局、教育厅、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动员媒体参与合理膳食主题的健康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等活动。(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厅、经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编制出台《西藏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督促市(地)、县(区)两级制订出台本级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体育局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联合区直有关部门制订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暂定名)》、力争制订出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办法(暂定名)》等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体育局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1.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做好编制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等工作。(体育局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举办好各项全民健身主题示范活动(新年登高、环拉鲁湿地健步走、全民健身日、重阳节),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意识,不断掀起全民健身运动的热潮。(体育局牵头,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总工会、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居家科学健身指导,组织举办网络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育局负责)

4.选拔优秀运动员和队伍代表我区参加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营造“我要上全运”良好氛围。(体育局负责)

5.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等特殊重点人群体育工作。特别是配合区残联组团参加2021全国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八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体育局牵头,党委老干局、教育厅、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会同区直工委、总工会组织举办好西藏自治区区(中)直单位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局牵头,区直工委、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大力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和工间操,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年底前组织完成参加“健康中国我行动”全国广播体操工间操云比赛和活动。(体育局牵头,总工会、宣传部、教育厅、广电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每年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体育局牵头,民委按职责分工)

9.对体育社会组织加强业务指导工作,7月底完成西藏自治区体育总会换届工作。(体育总会负责)

10.做好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对外开放工作。(体育局牵头,教育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控烟和限酒行动
  (一)重点举措

1. 继续推进2021年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爱卫办牵头,区(中)直各单位分工负责)

2.持续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强我区戒烟门诊建设。(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订印发2021年拉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卫生健康委负责,2021年7月底前完成)

2.制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救治工作的通知。(卫生健康委负责,2021年7月底前完成)

3.制订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精神科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卫生健康委负责,2021年7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1.举办全区精神卫生工作推进会暨培训班,推动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确诊、随访管理等工作任务落实,切实提升全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卫生健康委负责)

2.联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宣传部、公安、民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对拉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卫生健康委牵头,政法委、宣传部、公安厅、民政厅、信访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 10·10 “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区疾控中心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一)重点举措

1.教育引导群众主动学习掌握环境与健康素养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遵守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自觉维护社区、单位等环境卫生,改善生活生产环境;实施垃圾分类;使用带有绿色标志的装饰装修材料、家具及节能标识的家电产品;使用清洁能源;使用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家用化学品;坚持低碳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生态环境厅牵头,自然资源厅、经信厅、卫生健康委、交通厅、科协、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与监测,开展健康风险预警以及防护干预研究,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卫生健康委牵头,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粮食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深化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信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根据《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试行)》内容,开发适宜我区的环境健康科普资料和方式,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和科普宣传工作,提高我区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生态环境厅牵头,卫生健康委、广电局、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类无障碍设施,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合理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医院、学校、大型商场、文体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防灾抗灾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强化健康教育宣传和防灾灭灾活动内容,提高全民避险意识,自救互救能力。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和机制建设,加强卫生应急力量建设。(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按照交通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公安部《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组织排查公路临水、临崖、陡坡、急弯及路侧护栏损毁和缺失的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基础台账。实施公路安保工程,提高交通安全技术能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减少交通伤害事件的发生。(交通厅牵头,公安厅、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西藏自治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自治区安委办监督)

7.加强装饰装修材料、日用品、儿童玩具和用品等消费品的质量监管,提高相关标准,加强消费品绿色安全认证,推动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召回管理力度,强化重点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一)重点举措

1.参与制订自治区新周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自治区妇儿工委牵头,卫生健康委等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

2.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到2021年年底力争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卫生健康委负责)

3.着力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等内容的妇幼健康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卫生健康委负责)

4.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等为内容,全力推进儿童健康管理。(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订《西藏自治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教育厅牵头,卫生健康委、体育局、财政厅、人社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7月底前完成)

2.制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厅牵头、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1.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力争在年内召开全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会议。(教育厅牵头,卫生健康委、体育局、财政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按照教育系统“42256”疫情防控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教育厅牵头,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2021年西藏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对2021年学生近视情况进行监测和干预。(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评选1—2个示范县(区)和20所示范学校。(教育厅牵头,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好2021年近视防控宣传月等活动。(教育厅牵头,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2021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教育厅牵头,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组织实施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和高考体育加试。(教育厅负责)

8.加大体教融合力度,让更多适合我区学生身心健康的体育项目进入学校。(体育局牵头,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根据《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体艺[2008]12号)开齐开好健康教育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和预防肥胖的意义和方法,积极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微信、微博、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宣传近视防控、预防肥胖等知识。定期安排行动组4名专家成员和全国近视防控专家宣讲团成员次仁央宗教授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专题讲座。(教育厅牵头,卫生健康委、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大与卫生、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合作力度,探索研究解决我区学校校医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不足、学生体检经费紧张等问题的办法,积极与各市(地)沟通协调逐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制度。(教育厅牵头,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研究制订《西藏自治区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方案》。(卫生健康委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研究制订《关于深入推进西藏自治区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卫生健康委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1.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宣传活动等。(卫生健康委负责)

2.推进老年健康服务。继续开展老年心理关爱项目。(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厅、文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点对点”“一对一”医养签约服务机制,年内完成所有集中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集中供养老年人与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医养签约服务。推动发展符合西藏实际、具有西藏特点的医养结合和特色健康照护。(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继续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工作。(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继续依托藏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向社区老年居民推广多样化的自我保健方法。(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2021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待国家方案印发后编制)

2.编制2021年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卫生健康委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编制2021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卫生健康委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编制2021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方案。(卫生健康委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5.编制2021年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卫生健康委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6.编制2021年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卫生健康委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1.加大职业病防治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加强健康教育,入企业进行职业健康宣讲,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卫生健康委牵头,人社厅、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通过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监测重点职业病及有关劳动者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摸清底数、发现问题,统计分析2021年我区职业健康检查、重点职业病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制订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明确职业健康工作重点和方向提供依据和支撑;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试点县(区),免费向小微企业及无用人单位接尘劳动者提高接尘职业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卫生健康委、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通过各种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选择自治区涉及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掌握我区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研究分析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浓度(强度)水平,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为监管执法、研究制订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卫生健康委、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通过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了解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设备防护安全、医疗照射频度、患者剂量和公众的辐射防护情况,为研究制订放射卫生标准和规范提供技术支持,为监管执法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有效保护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卫生健康委牵头,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通过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项目,掌握我区非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单位放射性危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放射防护培训等情况,分析放射性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明确放射性危害监督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为监管执法提供科学依据,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卫生健康委牵头,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通过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项目,掌握我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等基本情况,分析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防治现状、发病特点,为制订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政策和修订国家放射卫生标准提供科学依据,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卫生健康委牵头,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制订印发《2020年度西藏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工作方案》。(卫生健康委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1.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全民教育。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组织专家编制科学实用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知识手册、指南,制作宣传礼品,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规范健康科普管理。(卫生健康委牵头,宣传部、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以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推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向纵深发展。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开发推广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增强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身和职工运动会、健步走、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依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和志愿者,科学指导大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带动区域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卫生健康委牵头,体育局、总工会、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早诊早治和规范化管理服务,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卫生健康委负责)

4.提倡居民定期进行健康体检。18岁及以上成人定期自我监测血压,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发现高血压患者和高危人群,及时提供干预指导。2021年心血管疾病死亡率下降到2001/10万及以下;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等重大慢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降到19%及以下,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有效减轻慢病疾病负担。(卫生健康委负责)

5.加强患者管理,开展个性化健康干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积极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逐步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提供平衡膳食、身体活动、养生保健、体质辨识等咨询服务。(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二、癌症防治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研究制订《西藏自治区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21-2022年)》。(卫生健康委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举措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全区肿瘤防治宣传周等宣传日活动开展相应的健康宣教,将癌症防治知识作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养老机构等重要健康教育内容,加强对农村居民癌症防治宣传教育。初步完善癌症防治体系,提升癌症筛查水平能力,进一步遏制癌症发病率、死亡率,不断减轻患者疾病负担。(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厅、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通过保持个人卫生和健康生活方式、接种疫苗可以避免感染相关的细菌和病毒。逐步开展成年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的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加强人乳头瘤病毒疫苗(HPV疫苗)接种的科学宣传,促进适龄人群接种。(卫生健康委负责)

3.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全区2017年启动死因监测,覆盖所有县(区),各地继续抓好、落实此项工作,健全死因监测制度;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肿瘤登记报告工作,以死因监测工作为基础上,在现有6个肿瘤登记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区肿瘤登记工作覆盖所有县(区),建成覆盖全区的肿瘤病例登记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癌症临床数据分析研究,为癌症诊治提供决策支持。(卫生健康委负责)

4.组织开展《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中期评估工作。(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一)重点举措
  1.坚持健康教育先行,广泛开展“世界慢阻肺日”、“世界哮喘日”等健康日宣传活动。开发并发放双语宣传册、宣传折页、宣传品,邀请呼吸系统疾病领域专家开展知识讲座,开展“互联网+”媒体宣传,让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卫生健康委牵头,宣传部、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组织开展监测工作。继续加大力度对我区现有2个国家监测点开展监测工作,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经费开展慢阻肺监测,为我区慢阻肺及其危险因素流行现况提供基础数据。(卫生健康委负责)

3.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开展“2020年中央抗疫国债疾控类项目”之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推动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肺功能检查仪等设备,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相关诊治设备(雾化吸入设施、氧疗设备、无创呼吸机等)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的配备,做好基层专业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卫生健康委负责)  

4.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干预能力培训,提高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范围和能力。(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四、糖尿病防治行动

(一)重点举措
  1.加强健康宣教,提高对糖尿病知识了解。组织专家编写藏汉双语糖尿病及其危险因素、膳食、运动等生活方式指导建议相关规范化科普材料。(卫生健康委负责)

2.针对一般人群、糖尿病前期人群、糖尿病患者,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糖尿病防治健康教育。充分动员医务人员、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志愿者等多方力量,丰富健康载体和形式,充分利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三减三健”专项行动,“联合国糖尿病日”主题宣传、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等活动,科学指导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注重膳食营养、科学运动、保持健康心态,带动糖尿病防治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卫生健康委牵头,宣传部、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传染病防控行动
  (一)拟研究制定的文件
  1.待国家出台包虫病综合防治“十四五”规划后,制订我区包虫病综合防治多部门联合行动文件。(卫生健康委负责)

2.制订印发《西藏自治区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1-2022年)》。(卫生健康委负责,2021年12月底完成)

(二)重点举措
  1.积极推进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提高诊疗和患者管理的可及性;推动全区学校结核病筛查和预防性治疗工作。强化落实《西藏自治区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各项内容,降低结核病疫情。(卫生健康委牵头,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传染源控制力度。完善家犬登记管理,按户建立家犬驱虫登记卡。全面推行家犬拴养,因地制宜实施限养,控制并减少无主犬数量。定期开展犬驱虫,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配合犬驱虫工作,定期投喂犬驱虫药,做到“月月驱虫、犬犬投药”并做好犬粪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卫生健康委牵头,公安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和免疫,逐步实行牲畜定点屠宰,督促屠宰企业在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病害脏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履行主体责任。宣传、引导农牧民群众对自宰自食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脏器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饲喂犬只。加强羊免疫,每年对新生羊羔开展包虫病疫苗强制免疫。(农业农村厅牵头,卫生健康委负责)
    4.控制鼠类密度。在牧民定居点及乡村周边环境实施灭鼠(包括鼠兔),降低泡型包虫病的传播风险。(林草局牵头,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病人查治和救助工作。按照国家包虫病防治、监测技术方案要求,开展包虫病人群筛查,对患者给予药物或手术治疗,加强患者随访,规范患者管理,完善包虫病管理信息系统。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包虫病患者开展医疗救助。(卫生健康委牵头、医保局、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继续开展干预点工作。实施包虫病防治干预点,通过干预点探索藏区包虫病综合防治工作经验,发挥示范效应。(卫生健康委负责)
    7.继续大力开展包虫病防治宣传教育。(卫生健康委牵头,宣传部、网信办、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加强全区各鼠疫疫源地的监测与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动物间鼠疫疫情,及时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持续加强鼠疫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疫区广大农牧民群众的鼠疫防控知识的知晓率。(卫生健康委牵头,宣传部、网信办、广电局、农业农村厅、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组织开展全区麻风病防治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工作。(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六、地方病防控行动

(一)重点举措

1.依托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西藏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康饮茶”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及自治区推广健康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积极探索符合我区饮茶型地氟病防控手段,基本控制饮茶型地氟病危害。(民委牵头,卫生健康委负责)

2.抓好对现症病人救治救助,将大骨节病、氟骨症等确诊病人进行签约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开展精准救治,实现病人救治全覆盖。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协调,将大骨节病、地氟病需手术治疗的患者纳入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对符合治疗条件、自愿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实施救治,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落实患者随访管理。(卫生健康委牵头,财政厅、民政厅、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人员培训,举办西藏自治区第一届全区地方病防治技能竞赛,积极推进地方病防治队伍建设,提升地方病防治能力。逐步加强各县(区)理化实验室建设,协调争取内地兄弟省市的支持,通过送出去或请进来的方式培养检测人员,提高县(区)实验室对尿碘、食物碘、茶氟及水氟的检测能力。(卫生健康委牵头,财政厅、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持开展“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组织编写地方病防控健康教育“口袋书”。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藏汉双语健康教育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线上线下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卫生健康委牵头,宣传部、经信厅、旅发厅、广电局、拉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高原常见多发病防治行动

(一)重点举措

1.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4月起每月至少推送一条高原疾病健康宣教相关内容至“健康西藏官微”微信公众号,年底至少推送高原疾病相关内容达10条以上,不断提高我区群众对高原常见多发疾病的认识。(卫生健康委负责)

2.根据《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补助经费》(藏财预指〔2018〕1号)文件要求,按每例手术800元的补助标准,督促各市(地)重视白内障诊疗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全区贫困用户白内障手术完成数量,提高“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率,力争年底使用率达100%。(卫生健康委牵头,财政厅、民政厅、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争取申报完成以自治区人民医院为依托的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以深入研究我区先心病等常见多发病的发病机制及保护性因素。(卫生健康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