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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1 13:57 作者: 来源: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藏卫疾控发〔2022〕120号


各地(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6个部门联合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22-2025年)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科技厅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西藏行动(2020-2030年)》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职业健康是健康西藏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网络不断健全,职业病防治的社会基础持续夯实,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但是,随着我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诸多职业健康问题不断显现,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传统行业尘毒危害依然严重,部分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重视不够,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危害因素超标严重。二是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依然薄弱。全区无职业病防治专职机构,各级疾控机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匮乏,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能力薄弱,现有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还不能有效满足劳动者服务需要。三是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不足。全区中小微企业数量大、分布广,县区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人员相对不足、经验缺乏,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风险管控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新旧职业病危害交织叠加。尘毒、噪声等传统危害未得到根本治理,精神、肌肉、骨骼类等新的职业病及与工作相关疾病问题日益凸显,形成交织叠加、双重挤压态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藏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推动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诊断救治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深化法定职业病防控,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健全工作机制,为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完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三)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区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值

指标性质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稳步提升

预期性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约束性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85%

预期性

4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90%

预期性

5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85%

预期性

6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

预期性

7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病例数的比例

持续下降

预期性

8

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设立自治区级职业病防治院所

100%

约束性

9

全区至少确定一家机构承担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工作

100%

预期性

10

各地市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院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100%

约束性

11

工业企业数量较多的县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院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85%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1.健全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骨干,完善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全面承担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与调查分析、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教与健康促进等任务。推进市级疾控机构建设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探索建立疾控机构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的激励机制。

2.健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发挥公立综合医院作用,建设覆盖所有地(市)级并向重点县区延伸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到2025年,自治区及各地(市)人民医院能够全面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工作,辖区工业企业数量较多且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县(区)级人民医院能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实现职业病防治“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的目标。

3.建设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机构。支持卫生健康系统直属单位或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采取自主建设或共建“联合体”等形式,推动建设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承担全区防尘、防毒、防噪、防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及个体防护等标准研究和技术研发、筛选、推广、应用等工作。

4.完善职业健康人才培养体系。实施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救治、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岗位人员轮训工程,确保专业队伍满足职业健康各项工作任务。建立自治区职业健康专家库,完善专家工作机制,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支持区内高等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普及职业医学知识。

5.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形成适应需要、守法诚信、服务优良的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供给格局。鼓励具备能力的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学术交流。

专栏1  职业病防治体系技术支撑建设

建设目标: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建设内容:

1.支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独设置职业病防治所,持续提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能力,建设自治区级职业病危害因素理化检验重点实验室和化学品毒理学评价重点实验室。

2.依托自治区人民医院现有设施建设自治区级职业病医疗救治中心,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医疗救治、康复工作和全区技术指导。

3.加强地(市)、县(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市级疾控机构设置职业病防治科室。

4.依托现有公立医疗资源,提升地(市)、县(区)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服务能力。

5.分类建立自治区职业健康专家库,满足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评审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服务质量控制需要。

6.支持具备条件的机构采取自主建设或共建“联合体”等形式,建立自治区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开展工程防护技术研发和技术指导。

预期产出: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诊断救治、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三大技术支撑网络基本建成,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深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6.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为抓手,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风险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制度。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先进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7.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活动和帮扶行动。在矿山、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活动,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机制,依托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逐步提高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8.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督促用人单位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机制,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和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强化承包商、外委人员、临时工、农民工等职业健康管理,严格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和劳动作业防护。

专栏2  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行动目标:在矿山、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推动中小微型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行动内容: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危害等为重点,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活动。

探索实施“123 工作模式”,即采取一个方式(政府帮扶),聚焦两个重点(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融合三项工作(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职业病防治项目),全面提升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组织各级职业病监测机构承担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托管服务,以“企业+监测机构+卫生监管部门”的联动方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通过“一企一策”方案实施政府帮扶;依托职业病防治项目资金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中小微型企业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预期产出:探索推广中小微型企业帮扶经验和模式,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三)严格职业健康监督执法。

9.提升监督执法能力。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各地(市)、县(区)明确负责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内设机构和人员,建立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体系。按照作风优良、装备精良、专业高效的要求,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和协管员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装备建设。

10.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大对高风险行业的执法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零执法,零罚款。创新监督执法模式,推进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督执法,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事项专项执法,探索互联网+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开展非接触式监督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

11.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压实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职业健康日常监督责任,落实平安西藏建设要求,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导中央驻藏企业、国有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

(四)强化职业病救治保障。

12.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做好尘肺病等职业病严重的重点行业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做好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探索建立工作相关疾病多元筹资保障体系,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13.完善职业病患者救治救助机制。实施尘肺病筛查与随访,加强尘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提升职业病诊断和救治服务水平引导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职业病患者申请工伤认定,充分保障其工伤保险权益。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五)推动健康企业创建。

14.健全健康企业评价机制。把健康企业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总体部署,完善健康企业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指标评价体系,采取政策优惠等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加大投入,积极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加快建设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防护设施完备有效、职业健康文化与实践突出的示范性健康企业。

15.提升劳动者健康素养。鼓励矿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行业和医疗卫生、学校、交通运输等单位,率先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持续推进重点行业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有效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六)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

16.构建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依托“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项目,统筹建设自治区职业健康信息系统,对接国家职业健康信息平台,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数据源头质量控制和管理,增强信息数据研究分析和结果运用。

17.推进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经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强化数据统计分析,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

专栏3  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行动目标:基本建成覆盖区、地(市)、县(区)的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实现职业健康信息上下联动、横向联通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决策支持能力。

行动内容:

1.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面向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以及各类服务机构的职业健康信息系统。

2.建成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管理、放射卫生信息管理、建设项目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等业务系统,实现各系统之间互联互通。

预期产出:建成全区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及相关业务系统,构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

(七)加大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和科技支撑力度。

18.深入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加强职业健康宣传资源建设,创新方式方法,常态化做好职业健康宣传工作,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

19.持续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大力实施职业卫生培训工程,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主体责任,提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和防护技能水平,规范培训与监督考核工作。鼓励具备培训能力的学会、高等院校、技术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20.强化职业健康科技支撑保障。鼓励、支持相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围绕职业病早期筛查、干预、诊疗康复等相关关键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推动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落实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信、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国资委、市场监管、医疗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快政策融合,形成协同局面。研究出台地方性政策规范,推动制定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规范,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治体系。综合运用金融、税收、保险等政策措施,在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优惠等方面,调动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重点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和协同实施。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顺利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职业健康事业投入机制,根据职业健康工作形势,合理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管理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引导用人单位加大职业健康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培训、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等的费用。

(四)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规划落实。各地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估工作,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中期和末期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