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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西藏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巡礼系列信息之六:

发布时间:2021/06/15 21:14 作者: 来源:央视网

西藏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发展历程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西藏农牧民的医疗保障,一直实行特殊倾斜优惠政策。西藏的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从低水平起步,逐渐成熟和完善,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为保障农牧民群众的健康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免费医疗时期(从和平解放到1996年)。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广大农牧民一直享受免费医疗政策,虽然当时医疗卫生服务条件非常有限,但是农牧民看病就医基本上不用花钱。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我区改革开改的不断深入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全包全免的医疗保障政策不能适应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 1993年,自治区政府颁布《西藏自治区免费医疗暂行管理办法》,实行减、免、收政策,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走向,政府每年安排免费医疗专款保障,显著改善农牧区的医疗条件。

    全面推行农村合作医疗时期(从1997年到2002年)。1997年,西藏决定与全国同步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区2个县开展了试点, 1999年12月,自治区政府颁布《西藏自治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藏政发[1999]53号), 全面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0年制度实现全覆盖。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在西藏初步形成了农牧民自我健康投入和互助共济的意识,建立了政府支持、农牧民互助共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时期 (从2003年到2018年)。200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陆续开展试点。同年,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卫生工作的决定》(藏党发〔2003〕7号),作出了全面建立和发展农牧区医疗制度的重大决策。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在西藏建立了以免费医疗为基础,政府投入为主,家庭账户、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实现了从全面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到建立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的重大转变。到2005年底,农牧区医疗制度以县、乡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在全国率先实现制度全覆盖,所有农牧民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2006年、2012年两次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农牧区医疗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对农牧民健康的保障作用逐步显现。2011年7月,我区推行农牧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模式,覆盖所有农牧民,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农牧民群众大额医疗费用得到保障。截至2018年,在西藏形成了以农牧区医疗制度为基础,农牧民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牧区医疗制度,建立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9年,设立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次年起,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农牧区医疗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农牧区医疗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筹资水平稳步增长。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区农牧民免费医疗专项经费年人均5元;2003年,各级政府对农牧区医疗制度补助标准年人均达30元;2018年,各级政府对农牧区医疗制度补助标准年人均515元,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相比提高100多倍,与2003年相比提高17倍。

    保障水平不断增强。西藏和平解放初期,虽然农牧民看病就医基本上不用花钱,但是当时医疗卫生服务条件非常有限,政府投入不足,保障能力非常薄弱;2018年,我区农牧民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补偿比例平均达到80%左右,与2003年相比提高10-1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从2003年的0.3-0.4万元提高到2018年的13万元;对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和新生儿抢救医疗费用实行100%报销补偿,并给予奖励补助政策;同时,农牧区医疗制度保障范围也不断扩大,实际报销补偿比例得到大幅度提高。

    医疗服务费用负担得到有效减轻。改革开改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农牧区医疗制度筹资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负担得到有效减轻,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防病”现象发生起到重要作用。 2016-2018年期间,全区农牧区医疗制度保障基本医疗减轻农牧民医疗费用负达402993.16万元;农牧民大病保险减轻农牧民大额医疗费用负担13414.35万元。

    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显著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的实施,农牧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得到明显减轻,农牧民健康意识进一步增强,扭转了农牧民群众“小病拖、大病扛”的历史局面,推动医疗服务需求增长,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农牧民群众就医环境和条件得到改善。

    农牧区医疗制度是为解决农牧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特定时期符合西藏区情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制度实施以来,积极探索,深入实践,以较低的筹资较好解决了占全区人口多数农牧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制度惠民深入人心,广大农牧民衷心拥护,自觉参与,通过制度的费用补偿调节及政策引导,有力促进了各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农牧民医疗服务利用率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