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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自治区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4 15:59 作者: 来源: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区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在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健全完善卫生健康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我区标准化工作相关规定,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治区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学会协会、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代表等,广泛征集医疗服务、医院感染控制、护理、临床检验、血液、医疗监督管理、医疗应急管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基层卫生健康、营养、老年健康、妇幼健康、职业健康、托育服务、医疗卫生建设装备、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医疗机构管理、科技与生物安全、药品供应保障与配备使用、医学影像、卫生健康信息等卫生健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技术骨干担任委员。
    二、委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熟悉卫生健康相关领域的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对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的人员可优先考虑;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行政职务;从事卫生健康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五)在我国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为确保标委会后续工作的推进,将优先考虑在西藏自治区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
   (六)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资深专家或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本次征集委员以单位推荐为主,须填写《西藏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
   (二)材料审核:委员推荐单位负责审核申请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确保真实性,并由单位负责人在推荐表的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提交:请于2025年11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标委会秘书处指定地址。

1.《西藏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同时将《委员登记表》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照片的Word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四、秘书处联系方式
     人:范芹雪   18798918789
    电子邮箱:xzzzqrmyy@163.com

邮寄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廓北路18号,邮编:540100。
   
    附件:西藏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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