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山南市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复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山南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二级甲等”专科医院复审工作。专家组复审结论为山南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复审标准,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6年第2次委务会通报。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时间为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5日。公示期间,对山南市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复审结论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反映。匿名及逾期不受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组织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组织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巴桑宗吉0891-6823399
传真:0891-6822101
地址: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109办公室(北京西路25号)
邮编:850000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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