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我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我区坚持“控费用、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原则,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破除以药补医改革工作,不断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自2017年9月1日起,全区所有地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含驻藏部队、武警部队医院,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藏药饮片除外)。取消药品加成后,其补偿机制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其减少的收入大部分由政府和价格调整补贴,另外约10%需要医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消化解决。2018年9月份17家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涉及金额988.1万元,拉萨市人民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医院)药占比由取消药品加成前的40%左右下降至取消药品加成后的25%左右,人民群众看病负担得到减轻。
二、合理调整服务价格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流程,我委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人社厅出台了《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7〕1154号)文件。2017年12月1日零时统一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本着小步快跑、稳步推进的原则,共调整205项医疗服务价格,优先解决严重倒挂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按照国家规定,重点提高了诊疗、手术、康复、护理、藏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了大型设备、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等项目价格。
三、有效落实财政补偿
积极落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资金,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要求,督促落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财政补偿情况。截止目前,共补偿1亿6千万元,已全部到位。
在2019年全国医改工作研讨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对西藏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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