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区卫生健康委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
为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护士执业管理、不断优化服务,方便各级人员就近办事,增强群众获得感,我委于5月下发了《西藏自治区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将区卫健委医政医管处一直以来负责的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有关工作下放至市(地)卫生健康委。
《通知》明确,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地)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和军队、武警系统护士变更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工作。条件成熟的部分地市可以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通知》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各市(地)卫生健康委接受和办理护士执业注册;进一步精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实现“三表合一”。各市(地)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承接工作,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要秉承“规范 、阳光、 高效、 便民”的服务理念,认真开展权限范围内的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确保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顺利实施。
《通知》提出,各市(地)卫健委要做好护士执业注册的宣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加快推进护士执业注册信息与信息共享交换及平台互联,完善护士执业审批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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