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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19/06/28 20:51 作者: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公共场所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即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次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开展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我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不断优化服务,提升审批效率,按照自治区卫健委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印制告知承诺规范文本,印制并公开公示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办证流程,明确公共场所单位承担的义务,告知违反法律法规所承担的责任。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检查以及卫生公众平台等形式广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相关政策。截止2019年5月,全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告知承诺制”形式,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共160余家,包括新办和延续的被监督单位。

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是加快“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措施实施,加快我区公共场所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的转变,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审查内容,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同时,进一步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有利于形成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督制度,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全面提升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水平,为经营户提供最大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