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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改办 卫生计生委联合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督导

发布时间:2018/04/10 20:05 作者: 来源:

根据2017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督促各地(市)、县(区)强化自查工作,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并取得实效,自治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于3月29日联合举办了全区2017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视频培训会,自治区医改办常务副主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王云亭对我区2017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考核方案的要求自治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委联合组成督导组,分别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常务副主任王寿碧和自治区发改委医改办主任张建军带队,于4月2日至4月10日对全区七地市十八个县(日喀则市及桑珠孜区、江孜县、拉孜县、萨嘎县、仲巴县,山南市及扎囊县、加查县,林芝市及朗县、工布江达县,昌都市及察雅县、类乌齐县,那曲地区及尼玛县、班戈县,阿里地区及噶尔县、革吉县、改则县、普兰县,拉萨市及当雄县)、委属四家医疗机构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集效果评价考核自查工作联合督导。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数据分析等方式,详细了解掌握综合改革进展和成效,以及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据评分标准对自评表中的13项指标逐一进行了核查。

自全面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我区各地(市)、县严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和改革的主要任务。深刻领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科学制定方案,按照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统一要求和做法,认真落实各项重点任务,调整公立医院的收入结构,除了中药饮片,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让利于民。按药品实际进价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基本建立了切合西藏实际、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山南市人民医院、昌都市藏医院建立了总会计师制度,使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医务人员受到了鼓舞、医院发展增添了活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各地(市)结合当地实际,有效推动分级诊疗工作的开展,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通过与内地医院建立专科联盟、远程会诊平台等形式,使县级医院能够治疗一些常见易发的“小病”,各族群众可在家门口享受内地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拉萨市借助组团式援藏医疗人才的资源优势,结合全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研究论证,形成了分级诊疗疾病谱549种,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诊治疾病谱,在巩固“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的基础上,拉萨市人民医院开通了孕产妇、婴幼儿;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拉萨市、日喀则市南木林县等第一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进展顺利,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95%,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1+1+2”组成模式(即1名驻村队员、1名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2名村医)。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完善医院服务体系,着力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针对包虫病发病率高、危害大和对区域政治、经济、生活以及社会影响力大的实际,采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等综合手段,统一开展筛查救治,采取地市级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方式。完善医院补偿机制,继续落实医院建设发展、政府投入等政策措施。推行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昌都市藏医院制定的“隆型金尼萨怙、赤巴型金尼萨怙、培根型金尼萨怙”疾病的临床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入选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民族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合订本》。推行地市区域内异地结算,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那曲地区等部分县还与自治区级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住院费用即时结报;不断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山南市加查县认真落实自治区农牧民健康医保、职工医保的相关政策,实施总费控制、报销费用后付制,针对在县医院住院治疗的群众进行县域内全额报销的打包付费方式,极大方便了农牧民群众,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

在督导调研中也发现目前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面临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医疗服务能力不足,人员数量相对不足,现有人员职称结构偏低,基层高素质医务人才不足、医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二是受客观条件限制,县级医疗机构在基层发挥城乡纽带和县域医共体的龙头作用力度不大;三是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程度普遍偏低或没有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按病种付费、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居民健康卡等等方面工作顺利受到客观条件限制;四是部分县级公立医院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卫生计生统计数据年报工作不重视,造成在核查医院相关财务信息时医院提供的数据和统计年报里的数据不一致。

下一步,为确保我区评价考核和复核评价工作顺利推进,结果真实可靠,我区将严格履行评价考核主体责任,组织专班,对辖区内县和城市进行全面评价考核,并根据得分情况,分别以县和城市委单位在我区范围内进行排名,确保上报情况真实可信。积极配合国家复核评价组做好相关工作,组织被抽查相关县和城市,按照国家复核评价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自治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七地(市)、相关县(区)分管领导和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同志,相关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负责同志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