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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基层开展巡回诊疗提升医疗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30 10:36 作者: 来源: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藏卫基卫发〔2019〕70号

各地(市)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族人民健康,英杰书记、扎拉 主席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将卫生健康工作重点放在基 层,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尽快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效 率,把开展基层巡回诊疗、提升医疗服务保障能力,作为深入贯 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的实际行动。根据自治区领导 批示、指示精神,我委制定了《在基层开展巡回诊疗提升医疗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19年先在在昌都市、那曲市和阿里地区的10县96个乡镇开展基层巡回 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基层巡回诊疗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 新为动力,预防为主,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新 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试点地(布)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做好基层巡回诊疗工作的重要性,鼓足干劲、务实作风,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逐级压实责任。巡回诊疗制度是延伸基层三级卫生服务 网络、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的重要举措之一,试点地 (市)各部门要分级负责,按照职责分工,把巡回诊疗工作纳入 医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狠抓工 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要落实经费保障。试点地(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 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做好基层巡回 诊疗工作经费保障。

四要做好活动部署。2019年5月15日前,试点地(市)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分别制定各自实施方 案,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6月底前,组建巡回诊疗责任 团队;7月初,进行动员部署;7月起,全面开展巡回诊疗工作。2020年1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对试点地(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估。非试点地(市)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试点地(市)卫生健康委将每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 题及下一步安排及时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附件:《在基层开展巡回诊疗提升医疗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