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西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藏卫办基层发〔2021〕96号
各地(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21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23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43号,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工作内容
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各地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按照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区域绩效目标,继续实施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对于新划入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3项重点工作按项目单列,明确资金和任务;其他新划入的人禽流感、SARS 防控、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基本避孕服务项目、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人口监测项目、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等,各地结合实际,参照《国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2019年版)》和绩效评价指标实施,在实施中要做好项目衔接,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面向低收入人口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地要鼓励和支持军队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为辖区内的城乡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明确经费补助标准
2021年我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100元(国家标准79元),其中,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类项目补助 标准65元,资金使用参照《关于印发2020年西藏自治区原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12项)经费参考标准的通知》;新划入19类项目工作补助标准35元。2020年增加的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2021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藏财社〔2021〕9号)要求,明确绩效目标,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落实情况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集规定标准的文件及预算指标下达文件,汇 总填报《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于2021年10月8日、次年1月5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三、明确项目任务指标
结合我区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明确2021年原12项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项目约束性指标:
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5%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5%
儿童健康管理率>75%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
糖尿病患者管理率>65%
高血压患者管理率>70%
肺结核病患者管理率>80%
适龄儿童免疫规化疫苗接种率>90%
四、毫不松懈做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和城 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广泛开展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疫情防控 培训,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要熟练掌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 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化培训;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根据需要积极协同乡镇社区管委会,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在城乡社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 卫生委员会,2021年在七地(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村(居)试点先行。
五、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单位服务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新冠 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部署,指导设有预防接种门诊并承担新冠病毒 疫苗接种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疫苗接收、 入库、存储、人员调配和培训、接种等工作,规范接种流程,严 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落实健康询问、接种禁忌筛查、信 息登记和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及时将新冠 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同步上传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加 强预防接种单元日常管理,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 防接种工作。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源,如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 小程序、健康码等,探索建设线上疫苗接种预约服务,优化接种 工作流程,减少人群聚集。
六、推广使用“西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为提升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实现机构间信息 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2018年,“西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已覆盖全区684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系统涵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监管与供应、综合卫生管理等业务,通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业务的整合,使健康档案由“死档”变为“活档”、公共卫生管理融入到基本医疗业务办理流程,实现了基层业务一体化办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业务流程。
各地要全面推广“西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 统”使用,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录入和互 联互通,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便捷的、可及的、连续的基本医 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今后各 级绩效评价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和“西藏自治 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主要评价依据,财政 拨付资金将与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和形成的工作量挂钩。
七、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
各地要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 服务记录,采取多途径加强对健康档案内容的核查甄别,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有条件的地(市)、县(区)要优化电子健康档案面向个人开放使用的服务渠道和交互形式,逐步减少纸质健康档案的填报,坚持安全、便捷的原则,为群众利用电子健康档案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作用,合理量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
八、 以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一)继续扎实开展0-18岁儿童先心病救治工作。2021年, 自治区党委围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题, 部署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扎实开展0-18岁儿童先心病筛查救治工 作。各地要按照“发现一例、救治一例”的原则,对辖区内0-18 岁先心病患者免费救治,形成医疗救治工作长效机制。县(区)、 乡镇医疗机构要结合全民健康体检、基层巡回诊疗和家庭医生签 约服务工作,进村、入户对辖区内0-18岁儿童进行筛查,努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努力实现不漏一户、不漏一名儿童。发现 的疑似先心病儿童,及时转送上级医疗机构进行确诊救治。
(二)深入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继续以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医务人员为核心,以结核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服务为突破口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加强对 医务人员有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规范》《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知识的培训,切实提升慢病规范管理质量。依托家庭医生团队,组建包括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在内的基层肺结核、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基本单元,以团队中的家庭医生为主导明确各成员在诊前、诊间、诊后的工作职责,为慢病患者提供预约、筛查、建档、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全面推广糖尿病精准筛查工作,以拉萨市城关区为试点,2021年完成300例糖尿病患者精准筛查工作。在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成立西藏自治区基层肺结核病管理办公室,那曲市比如县创建西藏自治区基层肺结核病管理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区肺结核病防治工作。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加强与基层的紧密协作,有效提供技术支撑。积极发挥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 构作用,做好指导、培训等工作。
(三) 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培训,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依据,切实做好儿童健康管 理。突出重点,在对儿童开展健康体检时做好眼部和视力检查工 作,依托电子健康档案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入学实时转移。加强分类管理,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保护健康教育,鼓励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藏医药特色优势,为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 健康服务。加强上下协作,对发现的异常患儿,要及时转诊到上 级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治疗,上级机构要及时把治疗信 息反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后续跟踪随访。
(四) 规范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各地要以65岁及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规范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通过全民健康体检、基层巡回诊疗等工作,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 集中、定期进行体检,方便老年人接受健康体检服务。体检结果 要及时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通过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提供 纸质体检报告等多种形式告知老年人体检结果,根据体检结果做 好个性化健康教育和指导。对于在体检中发现结果异常的,要指 导其及时转诊,并做好追踪随访。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对历年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进行比对分析。
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健康西藏行动,围绕 妇幼、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健康教育和营养健康科普宣传,为健康西藏建设发挥应有的 作用。
九、发挥绩效评价激励导向作用
各地要结合群众需求和地方实践,推动项目优化和动态调 整。创新项目绩效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 段,推动从过程评价到健康结果评价转变,从阶段性评价向日常 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结合转变,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 参考指标。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对项目实施和绩 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至少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 构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地(市)、县(区)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各地要科学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原则 上要落实村卫生室承担40%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要 求。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采取"先 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的70%预拨相 应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或按季度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 相应资金,严禁克扣、挪用。2021年各地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 依托电子健康档案为居民服务的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评价。
附件: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印发
地(市)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到位
地(市) | 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元以本地区 发文规定的标准为准) | 202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补助 标准(元, 以本地 区发文 规定的 标推为淮) | 2021年预算下达数(含年初预算安排数和执行中调整预算数,以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为准)
| 2021年 资金实际 下达数 (万元, 含中央资 金和地方 资金,以 国库支出 数为准) | 备注 | |||||||||
A | B | C | D-E+F | E | F | G | H-D/G | I | J | |||||
1.资金拨付日期分别截至2021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21 年7月15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
2.资金未按序时进度到位,或在规定时间节点未完全到位的,请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3.统计表由各地(市)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并由财政部门当地监管局审核后报送, 需同时加盖地(市)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盖章报送。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年版)的通知 2021/12/29
- 关于在全区推行基层巡回诊疗工作的通知 2021/11/30
- 关于印发西藏城市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1/30
- 关于印发《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扎实开展2021年0-18岁儿童先心病患者救治工作》的通知 2021/11/30
- 关于做好2021年西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