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撤村改居”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对“撤村改居”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请示》(晋卫请〔2014〕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撤村改居”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原卫生部先后于2004年4月和2010年1月作出《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12号)和《关于城区扩大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10〕31号),这两个批复精神完全一致。即:“撤村改居”后,原来的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已取得合法行医资格并在该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可以继续在转型后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执业,其执业范围不变。对这部分乡村医生的管理,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在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不再进行执业注册。
此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9月3日
-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5/08/28
-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 2025/06/09
-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4/12/17
-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4年) 2024/12/13
-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3年-202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 2024/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