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区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综合管理,现就区外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2019年在我区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外技术服务机构在我区备案范围包括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
二、拟申请备案的区外技术服务机构按照附表(见附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资料不全或不合格的不予备案,不接受通过资料邮寄的方式进行备案。我委在接收备案申请资料后,对各机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和程序审查,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已备案的机构名称、服务范围等内容。
三、已备案的区外技术服务机构,须向我委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材料,涉及资质和信息变更的一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资料的,取消备案资格。
四、2019年备案工作采取年度集中受理,受理时间为2019年1月21-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我委将加强对备案登记的区外放射服务机构进行后续监督管理,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撤销其在我区的备案且不再接受该机构备案申请并予以公示。
附件: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2.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仪器设备清单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联系人:周东 0891-628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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