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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度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8 10:33 作者: 来源: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藏卫办政法函〔2021〕35号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中心):

根据《西藏自治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自治区2021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我委制定了《2021年度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委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和委属医疗机构按照分工贯彻落实,并分别于2021年5月31日前和11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委政法体改处。请各市(地)参照执行。

委属各单位与各市(地)《2021年度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请从邮箱:zzqygbggyx@163.com文件中心自行下载,邮箱密码:ygb6289686。

联系电话:0891-6289686(兼传真)

电子邮箱:xizangygb@163.com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2021年度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

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1年全区卫生健康法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聚焦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健全优化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为“健康西藏”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健全优化决策机制,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法建设工作的统筹领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法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划部署和考核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听取法治建设情况专题汇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执行力和目标的实现率。(责任处室:机关党委,配合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二)依法规范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决策流程,严格执行决策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卫生健康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必须进行民意调查,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三)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厘清法律顾问业务范围,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本部门、本单位事前管理的“防火墙”、事中管理的“灭火器”和事后管理的“加速器”。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中的法律指导、咨询、监督、合法性审查和风险防范作用,构建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责任处室:委政法体改处)

(四)坚持全面依法治院。进一步树立以法治建设为指导,完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坚持把本单位全员普法、守法作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严格依法规范执业,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把依法执业要求全面融入医疗机构管理运行的全过程。鼓励医疗机构发挥第三方专业法律团队的力量,履行法治审查、纠纷调处、合同审查、风险防控、法治宣传等涉法事务。(责任处室:委医政药政处,委妇幼健康处,委藏医药管理局,主体部门:委属各医疗机构)

二、深化法治服务改革,保障重点任务落实

(五)积极做好卫生健康领域立法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大、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落实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好我区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疫病防治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配套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补齐公共卫生立法工作短板。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责任处室:委政法体改处,配合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六)保障推进综合医改工作。紧扣2021全区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确定的医改重点任务,探索符合我区实际和群众需求的改革路径,扎实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指导各市(地)、县(区)制定实施医共体实施方案,力争在组织领导、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医共体内部实现人、财、物高度融合。(责任处室:委政法体改处,配合处室:委基层卫生处、委科教人才处、委规划信息处)

(七)保障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为契机,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推进普及“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普及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主办”。加快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责任处室:委政法体改处、委办公室,配合处室:委医政药政处,委综合监督处,委人口家庭处)

(八)强化政府法律事务管理。全面落实《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发布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和公开发布制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根据“放管服”改革和机构改革要求,认真组织所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工作。落实公平性竞争审查,确保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合同和其他政策措施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责任处室:委政法体改处,配合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三、依法规范实施行政活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大力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全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权利告知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规范执法文书和评查案卷,创新评查方式,注重评查效果,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推动形成“文字+音像”有机结合的执法全过程留痕机制;按照《西藏自治区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合理制定并认真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中裁量权的适用条件、情形、标准等予以细化、量化,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行政执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特点。(责任处室:委综合监督处、委政法体改处,配合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十)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手段,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监督网络“两平台”建设,促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责任处室:委综合监督处,配合处室:委规划信息处)

(十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和清单体系建设,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会议办理程序,细化公开内容;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公示医疗服务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选择权。(责任处室:委办公室,配合处室:委政法体改处、委财务审计处、委疾控处、委医政药政处、委科教人才处、委综合监督处、委妇幼健康处、委藏医药管理局、委人口家庭处)

(十二)积极化解医疗卫生纠纷。切实贯彻执行好《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确定的信访工作原则。积极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健全行政调解机制,以医疗纠纷预防处理为重点,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高效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完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复核复查、督查督办等各环节的细化制度,不断创新和完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思维,依法依规处理信访案件,避免涉诉风险。(责任处室:委办公室,配合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四、坚持服务大局,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实效

(十三)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谋划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强化“谁执法、谁普法”和“谁主管、谁普法”的“双普法”责任制。贯彻实施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主要内容。抓好普法队伍建设,组建卫生健康系统普法讲师团,推荐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普法讲师团成员,开展法律讲座、普法宣传。创新工作方式,将普法工作与行政指导相结合,主动深入医疗机构、企业,有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帮助医疗机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通过普法宣传将事后查处变成事前制止。(责任处室:委政法体改处,配合处室:委机关各处室)

(十四)抓住“关键少数”学法普法。健全法制制学习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切实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日常法律学习等各类涉法学习要求,充分发挥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工作,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制度,培育法治思维,不断提高法律素养。继续组织开展各类讲座、培训等法治专题活动,推动将普法课程纳入入职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在职培训等各类教育的必修课,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能力。(责任处室:委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配合处室:委政法体改处)

(十五)抓好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加大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力度,根据卫生健康执法工作重点,集中开展一系列以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监督、医疗服务市场和放射诊疗监管、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等为重点的法制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卫生健康监督人员执法水平。(责任处室:委综合监督处,配合处室:委政法体改处)

(十六)抓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学法用法制度,增强法治意识,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责任处室:委政法体改处、委医政药政处、委妇幼健康处、委藏医药管理局,主体部门:委属各医疗机构)

(十七)深入开展卫生健康法治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卫生行业纪念日,举办宣传咨询、专题讲座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普法活动。继续依托健康扶贫、医疗服务下基层、健康西藏等卫生健康宣传品牌,将卫生健康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加强宣传《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医疗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促进母婴健康。大力宣传《基本卫生医疗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疫苗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责任处室:委政法体改处,配合处室:委疾控处、委医政药政处、委应急办、委综合监督处、委科教人才处、委妇幼健康处、委藏医药管理局、委宣传处、委宣教中心)

(十八)着力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反恐防控、依法信访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服务民营企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县域医共体建设等五项攻坚战,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依托学习强国、微信、移动APP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突破法治宣传的空间、时间和地域限制,真正送法进千家到万户,打造融媒体普法体系。(责任处室:委政法体改处、委医政药政处,配合处室:委办公室、委基层卫生处,委宣传处)

五、强化监督保障,确保法治建设取得实效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法律顾问团队开展咨询、讲解宣传法律法规工作,推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十)积极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分解执法职权,明确岗位职责,确定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审查。

(二十一)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落实信访、投诉举报工作要求,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畅通监督渠道,化解行政管理、卫生健康服务和监管执法等领域的矛盾,及时答复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