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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0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7 11:47 作者: 来源: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藏医改发〔2020〕2号


各地(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自治区深化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西藏自治区2020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落实。

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 9月 25日  

西藏自治区2020年下半年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20年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和努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要求,持续加大“三医”联动改革力度,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聚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为推进健康云西藏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全面实施健康西藏行动

从干预健康影响因素、关注重点人群健康、防控重大疾病等方面综合施策,全面实施16项专项行动,有效落实政府、社会、家庭、个人责任,稳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力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督促各地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工作,保障健康西藏行动有效实施。(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育厅、区体育局等区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管理体系

(一)大力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按照“平战结合、重在应急、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实施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切实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应对重大传染病的能力。(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厅、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完善疾病防控网络。实施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形成以自治区级为龙头、地市为骨干、县区为基础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补齐公共卫生领域短板,进一步提升全区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有效应对各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疾控机构改革创新。明确各级疾控机构的功能定位,结合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对各级疾控机构运行情况开展摸底调研,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完善疾控和传染病救治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健全公共卫生机构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探索开展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管理的措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区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保经办机构提前预拨部分医保基金给医疗机构,确保医疗机构及时救治患者;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制度。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制度。(区经信厅、区商务厅、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药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各地提早制定具体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压实“四方责任”,做好“五有三严”(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等工作。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厅等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扎实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做好国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强化公立医院内部运营管理。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和责任制。建立完善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积极发挥总会计师作用。(区财政厅、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选择部分地市开展试点,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的窗口期,加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力度。加强对各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工作滞后地区的督促力度。合理调整藏(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体现针灸、推拿、正骨等藏(中)医药特色疗法的技术劳务价值。(区医保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稳慎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两个允许”(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政策,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密切监测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及变化情况。(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区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绩效考核。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厅、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四、持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党委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要把握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要把握大局,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注重医院改革发展、注重医院战略规划,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医院。要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

(二)提升医联体建设质量。坚持政府主导,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网格化布局管理医联体,有效发挥自治区、地市、县区级医院等代表区域医疗水平医院的牵头作用,稳步实施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全面实施县域综合医改工作,探索专科联盟建设和远程医疗协作,为区域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分别负责)

(三)继续深化医共体改革工作。完善县域综合医改相关配套政策,年底前全区所有县(区)全面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现人事、资产财务、业务、绩效考核、药械供应保障、党建“六个一体化管理”,重点建好“十二项机制”。(区党委组织部、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厅、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区医保局分别负责)

(四)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藏医区域医疗中心取得实质性进展。继续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晋级行动。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创建工作。(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厅、区发改委配合)

(五)健全完善藏(中)医药服务体系。自治区制定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将自治区藏医院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藏医药健康服务中心。推进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藏医医院建设,包括对未纳入国家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公立藏医医院进行改扩建。实施县级藏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藏医馆、配备藏医医师全覆盖。(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厅、区医保局配合)

加大藏药营销推广力度,积极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国药准字的藏药在各大医院落地,增加藏药列入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经典名方及抗疫用药目录的品种和数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医保局、区药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一老一小”照护服务发展。自治区制定建立完善老年健康照护服务体系和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本着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院等医疗机构、社区和家庭签订健康服务协定,定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包括健康咨询、检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厅、区民政厅、区财政厅、区医保局配合)

大力发展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藏医治未病理念、藏医药养生保健、藏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利用藏医药技术方法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鼓励新建以藏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健全藏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藏医院健康养老服务。推动藏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养生保健、康复服务。(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民政厅配合)

(七)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促进有关扶持政策落地落实。(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厅、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区自然资源厅、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西藏银保监局配合)

(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依托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不断丰富“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内容。大力推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合理分流患者。积极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辅助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厅、区经信厅配合)

五、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一)加强医保制度改革顶层设计。自治区制定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区医保局牵头,区财政厅、区税务局配合)

(二)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探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区医保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厅配合)

(三)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医保智能监控,深入开展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建设。(区医保局负责)

六、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

(一)加大药品耗材采购改革力度。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试点的采购和使用政策。落实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探索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区财政厅、区药监局参与)。

加强医疗机构藏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之间的藏药制剂调剂使用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可及、安全和有效。(区药监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二)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建立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和合理用药试点。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药品综合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用药目录,促进合理用药。(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医保局、区药监局配合)

(三)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借鉴内地省市经验,规范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针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医用耗材,探索按类别集中采购。(区医保局负责)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结合我区区情,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药品采购模式。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单位实施县、乡一体化采购、配送。对部分使用量大的药品、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探索与周边省份跨区域联合采购,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形成区域采购价格。(区医保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药监局配合)

六、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一)扎实做好健康扶贫。全面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强化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技术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按规定做好农牧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加强防控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攻坚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厅、区财政厅、区医保局、区扶贫办等负责)

(二)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综合监管督察工作机制,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处理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综合治理。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分别于2020年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监测评估,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医改典型经验,加大对成熟改革模式的推广力度;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