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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17:17 作者: 来源: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藏卫发﹝2017﹞268号

各地(市)卫生计生委、医改办:

为全面推开我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930日前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现将《西藏自治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附件:西藏自治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医改办() 

   2017731

西藏自治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精神,全面推开我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7年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前,国家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原则、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已经明确。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把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管理运行新机制,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健康西藏建设。

二、实施范围

实现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具体包括:

(一)4所自治区级公立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藏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二)20所地市级公立医院:各地市人民医院、藏医院、妇幼保健院。

(三)驻成都、格尔木办事处医院,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医院,自治区司法医院和军队、武警部队在藏举办的医院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同步推进,由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细则,保障改革政策落实。

三、主要目标

建立切合西藏实际、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添活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具体目标:

(一)20179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二)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全区所有公立医院自2017930日前全部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藏药卡擦、藏药饮片)加成。取消加成后的减收部分,自治区、地市级公立医院通过财政合理补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平移等进行补偿;县区级公立医院财政全额给予补助。

(二)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重点保障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专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人员费用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支出,提高投入效果,保障基本运行,强化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建立新型财政补偿机制。

(三)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藏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通过药品采购两票制、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综合配套政策,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2017年全区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藏药卡擦、藏药饮片)以及百元医疗收入(不含中药饮片、藏药卡擦、藏药饮片)中消耗的卫生材料均控制在合理水平。

(四)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下放人事权,各级公立医院可自主任免中层及以下干部,自主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赋予自主权,对各级公立医院新增人员,自主招聘、自主考核、自主调整、自主淘汰。落实管理权,业务机构设置权和编制使用权下放至各级公立医院,管理机构设置权下放至同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继续保持对自治区、地市级公立医院85%以上差额人员工资财政拨款和对县区级公立医院全额人员工资财政拨款。支持各级公立医院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按照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制定薪酬分配具体激励办法,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五)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扩大临床路径管理,制订和试行10个藏医临床路径病种,一级、二级公立医院实施至少2个临床路径管理病种,三级公立医院至少5个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其中自治区级三乙公立医院至少20个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自治区级三甲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达到100个以上。以包虫病、住院分娩等为突破,探索推进按病种付费,2017年底前试点推行5-10个按病种付费病种数。探索开展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相结合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探索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和给予医联体内转诊患者倾斜的医保报销政策。全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入开展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和“1774”工程,依托对口支援省市(单位)资源优势,引入内地先进医疗技术和理念,帮带本地医疗人才,开展等级医院创建和以院包科工作,提升自治区人民医院和7地(市)人民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推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把自治区人民医院和拉萨市人民医院打造成自治区医疗中心,把日喀则、昌都市人民医院打造成自治区医疗副中心,重点建设15个县级区域医疗中心,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地市级以上藏医院服务功能,加快县级藏医院建设,充分发挥藏医药特色优势。优化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联体建设试点,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推进城市医院专家资源有效下沉,加强专科专病专家门诊,强化急诊急救服务,全面推行预约诊疗服务。

(七)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我区公立医院考评制度,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等挂钩。对医疗机构重点考核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以及卫生应急、对口支援、功能定位落实、分级诊疗实施等内容;强化医院院长的主体责任,实行院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加强医务人员的考核。

(八)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在全面加强医院应用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完善标准化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临床业务信息系统。统筹推进远程医疗、分级诊疗、慢病管理、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医疗服务监管等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探索推进医联体内信息共享。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领导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强化部门职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市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出台细化实施方案,建立重大问题会商制度。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衔接,紧密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发力、平稳推进。

(三)加大督导考核。各地市、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加强考核通报,把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建立奖惩机制,对改革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问责追责。

(四)做好总结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大力宣传改革成效和典型经验,树立改革样板,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