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市)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各处(室、局)、中心:
现将《2018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认真抓好落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2018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实施“十三五”规划和推进健康西藏建设的关键之年,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亲切关怀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体制机制,脚踏实地,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努力完成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各项任务,加快推进健康西藏建设。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西藏建设,完善国民健康政策,聚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持续做好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和包虫病手术治疗、风湿病、结核病、肝炎综合防治,切实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全面提升卫生计生治理能力,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落实相关规划。贯彻实施《健康西藏2030规划纲要》《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西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规划,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合理配置。积极开展“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中期评估。
(二)推动分级诊疗取得新进展。全区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参加医联体建设。逐步形成“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的医联体模式。促进区内城市医院与对口支援医院建成远程协作关系或专科联盟,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关系,形成支援医院+区内城市医院+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联合体。2018年,每个地(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全面建立分级病种目录,在“1+7”医院病种清单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大病”“中病”“小病”三级病种目录清单,并定期调整。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做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工作。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章程制定工作,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实施医疗服务价格优化调整。
(四)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是在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出台我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我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三是做好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启动DRGs收付费研究。
(五)加大财政投入和监管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卫生计生事业投入力度,落实好医改各项投入政策。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督导检查,以查代培,帮助各地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跟踪考核办法和绩效评估制度。
(六)做好药品供应保障。推动药品购销“两票制”落实落地。推动高值耗材领域改革,巩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七)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地(市)要制定《西藏自治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具体实施工作方案,2018年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
三、深入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
(一)制定实施人才发展规划。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各地(市)卫生计生委和“1+7”医院分级制定并实施人才发展规划。持续深化师傅带徒弟,培养一支留得下、待得住、用得好的医疗人才队伍。组织骨干人员到支援医院跟岗学习。区外人才专招工作重点向“1+7”医院倾斜,依法、有序、规范引进一批急需医疗专业人才。
(二)集中发力等级医院创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目标,明确路线图、任务表,确保自治区人民医院扎实做好“强三甲”工作;拉萨市、日喀则市、林芝市人民医院进一步巩固“创三甲”成果;山南市、昌都市、那曲市人民医院6月底前通过“三甲”评审;阿里地区人民医院在12月底前完成“三乙”创建。
(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各地(市)要利用组团式援藏医疗人才优势,建立“1+7”医院联通基层的远程医疗网络,推进远程诊断、远程医疗、远程培训。各地(市)要创造条件,充分让组团式援藏医疗人才走进基层、走进社区,开展巡诊义诊、送医送药活动,培训基层医务人员,发挥组团式援藏医疗人才的最大作用,更好地服务群众。
四、预防控制重大疾病
(一)继续做好包虫病患者手术治疗。全力做好全区筛查出的包虫病患者手术救治工作,各地(市)包指办要对本辖区内需手术治疗患者的治疗时间、就医定点医院等方面作出周密协调与计划。统筹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定点医院救治能力建设,确保全年累计完成10000例患者手术治疗。
(二)加强疾病综合防控。组织实施风湿病、结核病、肝炎筛查救治工作,按照政府解决大病、医院治好重病、基层管住慢病、疾控部门切断传染病传播的防控策略,做好自治区政府确定的疾病防控任务,继续做好艾滋病、鼠疫等传染病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防控工作。
(三)做好精神病防治工作。各地(市)要依托援藏途径,开展精神卫生诊疗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管理。
(四)开创爱国卫生新局面。推进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建设。加强日喀则市、山南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指导,确保2018年日喀则市、山南市创建为自治区卫生城市。
五、加快推进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和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
(一)完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2018年中央预算内我区各卫生计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加快推进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国家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监管,督促各地(市)加快项目进展,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积极开展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成效评估。
(二)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藏医馆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持续推进远程医疗项目立项,完成委信息平台三级等保建设,确保信息安全。
(三)推进医学装备科学配置。根据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要求,编制我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政策性文件。强化规划引导、标准规范、使用评价、监督检查等管理为抓手,促进区域内资源共享。
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
(一)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统筹全区卫生人员培训经费和资源,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以“达标”为目的开展培训工作。
(二)深化对口帮扶工作。持续深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医院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城市医院对口帮扶高海拔边远贫困乡镇卫生院等工作,每年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
(三)落实激励奖励措施。各地(市)要落实《高海拔地区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岗位奖励补贴办法》,稳定高海拔乡镇卫生院人员队伍。
(四)落实基层人员培养培训工作。完成185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协调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县级骨干医师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推动全科医生培养和使用激励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工作。
七、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水平
(一)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要求,启动实施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二)强化综合考核评价。继续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大型医院巡查等工作,启动全区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三)强化医疗技术临床管理。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年底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全面做好医疗废物和污水规范化处置。
(四)加强血液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用好支援省市的支援血液,保障“1+7”医院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新业务、包虫病患者手术治疗的血液供应。
八、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一)动态管理建档立卡“因病致贫返贫”数据。重点摸清44个深度贫困县的健康扶贫工作情况和基础数据,进一步核查核准建档立卡“因病致贫返贫”贫困人口信息,建立“一户一册”、“一人一档”,做到有跟踪、有痕迹,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动态掌握贫困人群的健康状况。
(二)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按照我区首批救治病种9类15种疾病的集中救治工作方案,重点推进包虫病、白内障、儿童先心病、终末期肾病等疾病救治工作;完成3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
(三)实施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切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健康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辖区内高血压、风湿病等慢性病和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贫困人群,开展县、乡、村三级医务人员分片包干和“一对一”签约服务。按照分类管理,确保建档立卡“因病致贫返贫”贫困人口家庭签约服务全覆盖。
(四)实施重病兜底保障。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报销比例平均提高5%以上,农牧区医疗制度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0%左右和20种门诊特殊病种的治疗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报销70%的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
(五)继续开展实施“惠民工程”。做好城乡居民及在编僧尼健康体检工作;继续将儿童先心病免费筛查救治工作纳入常态化,发现一例,免费救治一例。
九、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一)全面启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推动农村妇女两癌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扩面,加大县级“降消”项目效能提升,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干预项目。优化完善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保险赔付和管理。完善“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机制,规范服务流程。
(二)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积极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互联互通。推进督促产妇分娩信息登记工作。继续做好妇幼卫生年报和监测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做好数据分析利用。
(三)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各项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逐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我区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工作,配合国家做好相关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的优化工作。
(四)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各地(市)加快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充实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基本建设。
(五)加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达75%。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60%。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加强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监督抽检,加快放射卫生监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工作推进。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两非”等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好2018年“双随机”监督抽检。
(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组织开展好2018年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测覆盖全部县区,提高监测时效性和完成率,保证监测质量。落实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职责,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自治区、地(市)级医院(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生物样本检测工作。
(七)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监测和风险评估。全面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鼠疫及禽流感培训3次,演练2次)。为山南市、那曲市配备2支地(市)卫生应急队伍个人应急装备。
(八)加强健康素养宣教。通过主流媒体、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生产理念。扎实推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各项工作,营造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良好舆论氛围。
(九)扎实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相关工作。继续做好2018年“两项扶助”制度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拟定西藏自治区《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探索我区医养结合工作模式。
(十)全面推进干部保健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十八军(四路进藏)退休老同志享受特殊政策待遇的通知》(藏组发〔2018〕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十八军(四路进藏)退休老同志就医工作,确保十八军(四路进藏)退休老同志就医政策待遇落实。
十、传承发展藏医药事业
(一)加强宣传培训。强化中医药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和《西藏自治区〈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意见》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提升藏医药服务能力。落实完成75个藏医馆建设项目和20个县藏医院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成1个全国名老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8个全国基层名老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以及7个自治区名老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建设。建设2个自治区级重点专科,建设2个地(市)级藏医院的藏医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全面启动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开展门孜康古院落修缮工作,加快推进藏医药博物馆选址等前期工作。
(三)加强藏医药人才培养。实施传承高级研修人才培养专项,重点培养20-30名地(市)级以上藏医人才。督促2018年度专项资金的落实执行,重点抓好地(市)、县(区)、镇、乡临床骨干的培训和各级藏医医院财务骨干、管理骨干人才培训。
(四)推进藏医药产业工作。做好藏医药产业公司组建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藏药材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意见》,安排20个县藏药材资源普查工作。
十一、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
(一)协调完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机制,修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完成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二)积极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做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三)谋划开展好首届“中国医师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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