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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赴国家部委及4省区调研藏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01 16:27 作者: 来源: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推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贯彻落实区党委书记王君正对全区藏医药发展工作的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主席严金海在全区藏医药发展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近日,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主任格桑玉珍带领自治区人大、司法厅、自治区藏医院、山南市藏医院和卫生健康委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一行,赴国家部委及相关省市,围绕我区藏医药立法、传承创新、产业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赴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医疗机构、民族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观摩、实地访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详细了解中医药立法、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人才培养、科研创新、药品生产、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等情况,学习借鉴相关省区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分析藏医药事业产业发展存在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厘清我区藏医药发展的工作思路。赴中国中医科学院对接我区藏医药产业发展有关事宜,明确从政策、技术、人才等方面支持我区藏医药“康体瘦身”“藏医药浴法”等产业发展。

调研组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央统战部等8个部门负责同志,在京召开《西藏自治区藏医药高质量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重点围绕《西藏自治区藏医药高质量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名称的界定、立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研讨。

调研发现,相关省区立法工作顺利完成,均出台了体现本省区特色的《中医药条例》,把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动中医药发展的重要环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健全。青海、内蒙古、广西、四川等省区均单独成立了中医药研究院,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大力开展中医药理论研究、临床研究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各地均把产业发展作为推进中医药事业的有力抓手,打造彰显本地特色的产业品牌,高度重视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学术交流和对外合作。

《西藏自治区藏医药高质量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明确,西藏自治区开展藏医药立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具有很强的时代感,在立法程序上科学、民主、合法,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护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捍卫文化主权具有重要意义,需加快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