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机关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经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调整为:一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管理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将以下职责划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自治区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制定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是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承担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职责划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三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与拉萨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和通报交流机制。
四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贯彻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全面推进健康西藏建设、爱国卫生运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组团式”医疗人才援藏、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与均衡布局、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传承创新发展藏医药事业等重大任务。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全区公共卫生防护网。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一)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关为一级预算单位,委机关内设17个处(室、局、中心)。
具体如下:一是撤销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综合监督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办公室。
二是办公室划入原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组织起草卫生健康、藏医药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全区卫生健康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重大政策问题研究,起草卫生健康综合性文件。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和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诉讼、行政调解、法律咨询等工作,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职责。
三是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加挂体制改革处牌子,划出“承担健康西藏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职责。划入原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职责。增加“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与均衡布局工作”职责。
四是医政医管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更名为医政药政与职业健康处(对口支援办公室),划出“拟订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职责。划入原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拟订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划入原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办公室“统筹全区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研究提出卫生健康对口支援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和全区卫生健康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援藏医疗干部人才的联系和服务工作”职责。增加“承担医联体建设、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职责。
五是基层卫生健康处增加“承担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职责。
六是卫生应急办公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更名为医疗应急处,划入原医政医管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拟订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职责。划入原综合监督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承担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划入原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职责。增加“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职责。
七是科技教育与人才处划入原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系统工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业务考试、评审”职责。增加“统筹生物安全领域国家安全工作”职责。
八是妇幼健康处增加“承担0—18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职责。
九是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老龄健康处)划入原宣传处“承担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的具体工作”职责。
十是宣传处更名为爱国卫生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划出“承担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的具体工作”职责。划入原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承担健康西藏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职责。划入原综合监督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职责。
十一是自治区藏医药管理局增加“传承创新发展藏医药事业,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统筹协调藏医药产业发展”职责。
十二是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系统工会)更名为人事处(机关党委),划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业务考试、评审”职责。增加“统筹管理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人事工作”职责。
十三是财务审计处是主要负责财务及审计等相关工作。
十四是负责自治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此外,机关管理的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共4家,分别为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县级)、西藏自治区生育健康药具管理中心(副县级,参公单位)、西藏自治区医学技术鉴定中心(卫生专业考试中心,正县级)、西藏自治区卫生信息中心(副县级)。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例如:2025年本单位收入预算84605.07万元,比上年增加20818.35万元,增长32.64%,主要原因是:2024年资金结转2.87亿元;支出预算84605.07万元,比上年增加20818.35万元,增长32.64%,主要原因是:2024年资金结转2.87亿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93.07万元,比上年增加189.96万元,增长62.67%,主要原因是:增加自治区医院车辆购置费18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3万元,与上年相比金额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1.3万元,比上年减少6.34万元。)比上年增加176.96万元,增长61.52%,主要原因是:增加自治区医院车辆购置费;公务接待费25.47万元,比上年增加13万元,增长104.25%,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2025年自治区医院属于独立预算单位,因此财政厅单独下达区医院接待费13万元。2025年预计因公出国(境)1个团组、6人,公务用车购置5辆、保有量26辆,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30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85.41万元,比上年增加863.83万元,增长84.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用氧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安排13593.8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982.7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640.9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970.11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9959平方米,车辆26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8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9908.12万元,主要是:购置自治区医院医疗设备、购置自治区医院公务车辆、自治区医院信息化硬件设备购置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54个,资金6442.98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单位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54000025T000002072155-农牧区“一孩双女”“特殊子女”家庭扶助(一卡通) | 9053 | |
54000024T000001606103-医院建设经费 | 7236.57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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