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4年,是由原西藏自治区防疫站与西藏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合并成立,是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一级公益性事业单位。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西藏中心、西藏自治区包虫病防控技术指导中心、西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技术指导中心、西藏大学医学院预防医学本科生实践基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包虫病综合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等。主要承担着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等七大项163子项的工作,另外,根据我区疾病防控特色,还承担着全区包虫病综合防治培训技术指导工作,以及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等工作。2024年5月,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划转至自治区疾控局管理,全体干部职工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本着深化改革、强化管理、预防为主、服务为上的宗旨,以及“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工作理念,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要求,在全面加强自身业务建设的同时,狠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对重特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应对能力,切实提高对全区疾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疾控事业发展途径,引领并推进我区疾控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和进步,为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局势的长治久安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11年《关于自治区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藏机编发〔2011〕20号)文件精神,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准为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18个正科级机构,4个行政职能部门,14个业务部门。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二级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896.67万元,比上年减少8491.09万元,减少31%,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初预算包括重大公共卫生及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等资金目前未下达;支出预算18896.67万元,比上年减少8491.09万元,减少31%,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初预算包括重大公共卫生及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等资金目前未下达。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01.5万元,比上年增加18.72万元,增长22.61%,主要原因是:由于下乡任务重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不够、从公用经费中做出调剂,2025年增加预算。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比上年增加17.62万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由于下乡任务繁重,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不够、从公用经费中做出调剂,故2025年增加预算。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1.1万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部门工作组比往年多。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98.08万元,比上年增加15.44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015.7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85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60.7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1691.68平方米,车辆28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设备42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设备28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4.4万元,主要是细胞计数仪2台。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7个,资金18896.67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适龄在校女生HPV疫苗采购 | 1720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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