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自治区血液中心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自治区血液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是根据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藏机编发[2001]129号)文件批复于2001年正式成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单位职能定位:主要负责拉萨地区无偿献血招募,血液采集、制备、检测、储存,并向拉萨市医疗机构临床提供血液供给,承担全区采供血机构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以及血液科研相关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内设 6 个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献血科、储供血科、检验与质管科、成分与消毒供应科、招募动员科。事业编制为37名,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编职工35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单位收入预算2047.62万元,其中包含以前年度结转83.18万元。同比上年减少677.55万元,减少24.9 %,主要原因是:部分新增项目已于2024年度实施完成,25年预算中减少以上经费,故预算减少;支出预算2047.62万元,比上年减少677.55万元,减少24.9 %。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 14.5万元,比上年减少2.46万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比上年减少1.96元。)我中心无因公出国(境)等情况及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中心为全额事业单位,无以上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安排18.1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8.1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1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3.2万元,主要是:根据业务需要,采购高压灭菌锅一台(7.2万元)、献血科血液恒温转运箱两个(3万元)、成分科血小板恒温转运箱一个(2.2万元)、成分科血液运输箱两个(0.8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3个,资金2047.62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涉密项目除外):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采供血综合管理与服务提升 | 348.65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中心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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