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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若干举措》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24 18:34 作者: 来源: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425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医疗保障局、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对我区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现对《若干举措》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若干举措》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就进一步深化医改提出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其中,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疗卫生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居于首位。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新时代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其核心是围绕群众的健康需求,落实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推动协作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预防、诊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服务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先后出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紧密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对我区医共体建设指明了方向。

制定出台《若干举》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健康西藏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力举措,是针对高原地理特殊、服务半径大、基层人才缺乏,解决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不顺、群众就近“看的好病”的需求,从而解决资源总量不足、基层能力弱等问题,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筑牢基层卫生健康防线、增强全区各族人民医疗卫生服务获得感、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具有重要意义。

二、《若干举措》的框架内容和特点有哪些?

文件分为三大版块,第一版块为主要目标。第二版块为具体举措。分为11项重点任务。从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架构方面阐述县域医共体的体制机制;从加强绩效考核、内部运行管理、提高信息化应用方面阐述提高县域医共体运行效率的具体举措;从拓展医防融合服务、提升中(藏)医药服务方面阐述了提高服务水平的具体路径;从政府投入保障、人事编制管理、医保支付政策、加强政策协同等方面阐述了县域医共体的保障内容。第三版块为组织实施。明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区单位配合,按照国家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好年度监测评价。强调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属地主体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

三、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若干举措的目标是什么?

以地(市)为单位全面推开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我区县域医共体建设“六个一体化”和“十二项机制”管理目标。到2027年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县乡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医保基金县域使用效能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四、县域医共体建设体制机制如何?

《若干举措》指出:一是建立由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包括中/藏医药、疾控,下同)、医保、药监等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二是县域医共体党委书记原则上由县级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党委副书记可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党委委员。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三是县域医共体组成单位性质、政府投入、职责任务、公共卫生管理和原有名称不变。允许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在保留独立法人的情况下,其法定代表人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另外,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至少要派出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每批派驻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五、如何提高紧密型医共体运行效率

《若干举措》指出:一是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县域医共体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等挂钩。二是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明确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引导资源向乡村下沉,考核指标向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三是合理确定成员单位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基础上,强化对县域医共体整体监管。四是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通过巡回诊疗、派驻服务、远程医疗等方式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确保每个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派驻服务,派驻人员的职称评定和绩效分配与派驻工作挂钩。五是要求统一县域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医疗质量,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六是从药品供应、储存、使用、监管等方面全链条加强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畅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七是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建设,加快推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同时,做好法定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

六、县域医共体如何提高服务水平的具体路径

《若干举措》指出:一是完善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对慢病患者、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二是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三是建立健全家庭医生首诊制度,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四是单独设立的县级藏医院发挥县域中(藏)医医疗、预防保健、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牵头作用,依托其他综合性医院设置的藏医服务机构稳步推进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四是落实《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在县、乡两级建立中(藏)医特色疗法并推广。五是落实好《关于医保支持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不断完善我区藏医药特色的医保政策体系。同时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提供中(藏)医非药物疗法。

七、如何保障县域医共体建设政策保障

《若干举措》指出:一是进一步落实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体责任,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县域医共体符合条件项目的支持力度。二是各级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三是县级财政部门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部分投入资金等统一下达至县级中心医院,由县级中心医院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并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在县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五是对条件成熟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医保费用清算挂钩,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另外,继续对医共体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六是医保部门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可以明确具体范围,逐步实施县域同城同价。七是根据医保基金统筹能力和患者承受能力,适当调整一般诊疗费标准。八是落实国家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九是将符合条件的集采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十是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向基层延伸。

八、如何落实好《指导意见》提出的任务要求?

一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积极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二是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发展要求,突出乡村诊疗量占比持续提升结果导向,按照国家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价,加强数据分析和共享。三是市县两级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四是各地(市)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时间表、路线图。五是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