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2017年8月31日24时起,西藏所有地市及以上公立医院(含驻藏部队、武警部队医院,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藏药饮片除外),加上县级公立医院已于2015年取消药品加成,至此,全区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均已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从此与“以药养医”的模式说再见。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其补偿机制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取消药品加成后,其减少的收入除大部分由政府和价格调整补贴外,约10%需要医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消化解决,这将形成倒逼机制,推动医院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治理体系,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利于促进医院强化成本控制,降低运行成本,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我区还将陆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医院运行机制转换等配套措施,对不同级别的医院、不同职称等级的医生差异定价,有效发挥价格和医保的杠杆作用,推动分级诊疗建立,引导患者下沉。可以说,取消药品加成将是我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迈出的坚实一步。
经测算,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价格平均降低13%左右,患者尤其是慢性病、住院患者的费用将明显下降。
- 关于印发西藏城市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4/2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年版)的通知 2021/12/29
-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29
-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0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9/27
- 西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1/19